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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点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05-19 1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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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落实措施,进一步提升工程品质。

2020年5月13日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监管的目标是: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主体结构不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同比下降20%,我局承建的工程项目继续保持“零死亡”;建筑行业治乱取得明显成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要点是:

一、继续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要以扫黑除恶治乱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建筑领域仍然存在的企业围标串标、三包一靠、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违反强制性标准、违章作业、人员挂证、违规交房、恶意欠薪等行业乱象,坚持“全覆盖、零容认、严执法、重处罚”的原则,坚决予以打击。

二、落实质量责任,提升工程品质

(一)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尝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夯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过程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编制深度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强化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图纸签章管理,履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法定职责,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四)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审查业务范围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和消防强制性标准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断增强技术能力,施工图审查实行“多审合一”,并对审查结论承担审查责任。

(五)是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每个项目的施工单位要编制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和“三检制”等施工过程检查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易发生质量常见问题部位、环节的检查并按规定组织验收。确保常见问题治理有成效。

(六)加大预拌混凝土和进场钢材质量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

(七)五是加强工程检测服务机构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质量监管系统的上线运行,严格按照批准的资质范围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数量、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加大监督执法和安全事故查处问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快推进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自治区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安全监督档案电子化工作,实现安全监督现场移动执法。与评先评优挂钩,推动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三)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加大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抽查检查力度,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布控因“赶工期”引发的安全风险。要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合理工期,严厉打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赶工期”项目实施重点排查,严防因赶“工期”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五)加强极端天气下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把防汛、消防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四、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2号线电线电缆材料的抽查检测和站后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2号线土建、机电、站后及消防等各项工作验收工作,杜绝各类质量问题的发生。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不断强化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管控水平,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五、扎实推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权责划分范围,利用消防平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配备专业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有序进行。

六、继续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各项目部必须配备《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按照手册要求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七、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事故惩处措施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实施惩处。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选择性执法”,坚持把发生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公开曝光,警示每一个在建工程。特别是对发生等级事故后2个小时内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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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住建局    

 

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落实措施,进一步提升工程品质。

2020年5月13日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监管的目标是: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主体结构不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同比下降20%,我局承建的工程项目继续保持“零死亡”;建筑行业治乱取得明显成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2020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要点是:

一、继续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要以扫黑除恶治乱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建筑领域仍然存在的企业围标串标、三包一靠、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违反强制性标准、违章作业、人员挂证、违规交房、恶意欠薪等行业乱象,坚持“全覆盖、零容认、严执法、重处罚”的原则,坚决予以打击。

二、落实质量责任,提升工程品质

(一)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尝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夯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过程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编制深度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强化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图纸签章管理,履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法定职责,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四)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审查业务范围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和消防强制性标准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断增强技术能力,施工图审查实行“多审合一”,并对审查结论承担审查责任。

(五)是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每个项目的施工单位要编制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和“三检制”等施工过程检查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易发生质量常见问题部位、环节的检查并按规定组织验收。确保常见问题治理有成效。

(六)加大预拌混凝土和进场钢材质量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

(七)五是加强工程检测服务机构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质量监管系统的上线运行,严格按照批准的资质范围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数量、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加大监督执法和安全事故查处问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快推进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自治区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安全监督档案电子化工作,实现安全监督现场移动执法。与评先评优挂钩,推动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三)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加大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抽查检查力度,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布控因“赶工期”引发的安全风险。要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合理工期,严厉打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赶工期”项目实施重点排查,严防因赶“工期”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五)加强极端天气下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把防汛、消防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四、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2号线电线电缆材料的抽查检测和站后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2号线土建、机电、站后及消防等各项工作验收工作,杜绝各类质量问题的发生。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不断强化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管控水平,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五、扎实推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权责划分范围,利用消防平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配备专业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有序进行。

六、继续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各项目部必须配备《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按照手册要求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七、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事故惩处措施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实施惩处。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选择性执法”,坚持把发生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公开曝光,警示每一个在建工程。特别是对发生等级事故后2个小时内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