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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1月7日依法对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应当限期将所收取的172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及利息上交我局。因我局经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效,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公司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理决定书(联系电话0471-6201433),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