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19〕721号)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优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流程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线上投标报名环节,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线上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二、取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前置审查备案环节,实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一次性在线备案
按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审查备案环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呼和浩特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告知性在线备案。招标人可向综合监管部门提出论证招标文件的申请,经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依程序审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论证。
三、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
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中标人或者承包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内,通过呼和浩特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网上提交,进行告知性备案,不再加盖合同备案章。
四、投标人可采取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企业减负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鼓励优先选用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再限定只能以现金方式或者只能以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五、取消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前的现场核查环节
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社会投资者的自主权,夯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取消报建(合法合规性审查)后的现场核查工作,改为由招标人出具《工程项目未开工承诺书》,缩短办事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原件比对
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建立公共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消除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招投标信息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无缝对接。投标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各类资料不再进行原件比对,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并上传至诚信信息库,对已上传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
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凡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启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在现行电子开标的基础上融合远程在线交互技术,实时在线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联通信息、联办案件、联动执法、联合检查和联合奖惩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当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存在围标串标、虚假应标、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和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5日施行。
特此通知。
2020年8月10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19〕721号)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优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流程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线上投标报名环节,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线上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二、取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前置审查备案环节,实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一次性在线备案
按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审查备案环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呼和浩特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告知性在线备案。招标人可向综合监管部门提出论证招标文件的申请,经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依程序审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论证。
三、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
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中标人或者承包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内,通过呼和浩特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网上提交,进行告知性备案,不再加盖合同备案章。
四、投标人可采取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企业减负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鼓励优先选用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再限定只能以现金方式或者只能以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五、取消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前的现场核查环节
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社会投资者的自主权,夯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取消报建(合法合规性审查)后的现场核查工作,改为由招标人出具《工程项目未开工承诺书》,缩短办事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原件比对
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建立公共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消除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招投标信息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无缝对接。投标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各类资料不再进行原件比对,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并上传至诚信信息库,对已上传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
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凡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启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在现行电子开标的基础上融合远程在线交互技术,实时在线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联通信息、联办案件、联动执法、联合检查和联合奖惩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当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存在围标串标、虚假应标、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和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5日施行。
特此通知。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