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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市政技术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7 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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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勘察设汁、咨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呼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职责。执行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查、审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调控、服务和全市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导规范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障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拟定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及建设监理公司的资质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金的筹集管堙;指导行业企业改制、劳务市场管理和再就业工作。

4、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职责。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埋和安全、应急等;指导和规范各旗县区的城乡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对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供水、排水、节水、公共交通、供电、电信、市容和环卫等工作。

5、承担建筑、公用设施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用事业设施工程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科技进步的职责。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拟订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拟定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及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指导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8、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9、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0、承担对城市建筑古迹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11、 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行政单位,有委属预算单位15个,包括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呼和浩特市城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城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城建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和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我委系统本年收入合计362618.93万元,年初预算41414.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21204.66万元,主要调整的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拨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88970.5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47609.55 万元,主要调整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拨付。

2019年我委系统本年支出合计362618.9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21204.66万元,主要调整的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88970.5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47609.55万元,主要调整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62,618.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62,246.2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2.69万元;支出总计362,618.9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24.1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0,844.19万元,增长79.70%;支出总计增加160,844.19万元,增长79.7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二是新增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三是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2018年刚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支仅为第四季度工资,2019年全年正常执行财政预算收支导致收入支出增长;四是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增加,主要为三环路项目和昭乌达路哲里木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拨付。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62,24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207.5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34.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74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56,99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8.93万元,占3.30%;项目支出345,155.86万元,占96.7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2,553.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45.55万元;支出总计362,553.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616.2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0,823.33万元,增长79.70%;支出增加160,823.33万元,增长79.7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二是新增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三是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2018年刚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支仅为第四季度工资,2019年全年正常执行财政预算收支导致收入支出增长;四是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增加,主要为三环路项目和昭乌达路哲里木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拨付。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3,69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0.95万元,占4.20%;项目支出271,918.94万元,占95.8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8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7.4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09.84万元,津贴补贴2155.93万元,奖金41.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3.6万元,绩效工资1811.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3.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1.63万元,住房公积金722.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3万元,离退休费449.65万元,抚恤金150.56万元,生活补助142.33万元。较上年减少2,565.3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转入社保,;公用经费95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55万元;印刷费7.7万元;咨询费21.22万元;水费2.61万元;电费5.18万元,邮电费28.92万元;取暖费21.51万元;差旅费42.03万元;因公出国1.53万元;维修费74.6万元;培训费4.66万元;劳务费320.93万元;委托业务费1.84万元;福利费139.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75万元,较上年减少24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6.76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9万元,完成预算的9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5.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7万元,完成预算的91.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取送公文,主要支出是汽油费,所以支付金额减少;二是年初预算按照上年度金额编制。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2.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3万元,占1.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47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3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单位领导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新加坡考察访问。较上年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主要领导赴日本考察,2019年单位领导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新加坡考察访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7.79万元,用于支出公用事业管理局购置专用车辆,车均购置费14.20万元,较上年增加12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事业管理局购置专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6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0.49万元,较上年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公务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等方面做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2019年我单位对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对部门财政预算项目按照年初预算公开的绩效目标表进行了自评工作,完成了重点民生项目《小城镇补贴以及村镇规划费、培训费补贴》和重点支出项目《城市维护费》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生成了评价结果,具体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的评价结果详见附表《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小城镇补贴以及村镇规划费、培训费补贴项目预算执行率100%,用于小城镇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补贴以及村镇规划费、培训费补产出指标260万元,用于白庙子镇茂盛街西段及校园道路改造项目20万元;白庙子镇新建驿站、居民卫生间改造、街巷改造项目20万元;白庙子镇茂盛街东段道路改造项目20万元;托克托县东胜大街东段(一期、二期、三期)项目20万元;和羊路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20万元;和托路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20万元;红卫街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20万元;宝贝河西桥20万元;武川县金山角开发区局部单项场地平整25万元;市政道路路灯配套设施安装工程25万元;清水河县中蒙医院建设项目50万元,有效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城市维护费项目预算执行率91.11%,市政道路桥梁维修维护达到国家、部委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对日常巡检或市民投诉中产生的需要进行应急维修的事件,24小时内进行回应;路灯亮化电费成本产出5357.78万元,保障全市路灯亮化,保障主干道道路桥梁和路灯的维修养护。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7万元,比2018年增加9.64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中的差旅费增加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5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3.99万元,比2018年增加570.45万元,增长4211.90%,主要原因是:城市维护费项目材料采购从2019年开始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507.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1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5.67万元,增长329.40%,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桥梁检测维修服务支出,使用政府采购流程购买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11辆,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应急维护保障;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7辆,主要用于:业务专业技术服务;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4辆,主要是用于办公用车和待报废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璐    联系电话:0471-632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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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市政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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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勘察设汁、咨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呼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职责。执行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查、审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调控、服务和全市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导规范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障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拟定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及建设监理公司的资质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金的筹集管堙;指导行业企业改制、劳务市场管理和再就业工作。

4、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职责。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埋和安全、应急等;指导和规范各旗县区的城乡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对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供水、排水、节水、公共交通、供电、电信、市容和环卫等工作。

5、承担建筑、公用设施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用事业设施工程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科技进步的职责。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拟订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拟定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及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指导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8、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9、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0、承担对城市建筑古迹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11、 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行政单位,有委属预算单位15个,包括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呼和浩特市城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城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城建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和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我委系统本年收入合计362618.93万元,年初预算41414.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21204.66万元,主要调整的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拨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88970.5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47609.55 万元,主要调整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拨付。

2019年我委系统本年支出合计362618.9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21204.66万元,主要调整的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88970.5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47609.55万元,主要调整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62,618.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62,246.2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2.69万元;支出总计362,618.9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24.1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0,844.19万元,增长79.70%;支出总计增加160,844.19万元,增长79.7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二是新增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三是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2018年刚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支仅为第四季度工资,2019年全年正常执行财政预算收支导致收入支出增长;四是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增加,主要为三环路项目和昭乌达路哲里木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拨付。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62,24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207.5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34.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74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56,99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8.93万元,占3.30%;项目支出345,155.86万元,占96.7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2,553.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45.55万元;支出总计362,553.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616.2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0,823.33万元,增长79.70%;支出增加160,823.33万元,增长79.7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工资社保费;二是新增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三是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2018年刚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支仅为第四季度工资,2019年全年正常执行财政预算收支导致收入支出增长;四是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增加,主要为三环路项目和昭乌达路哲里木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拨付。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3,69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0.95万元,占4.20%;项目支出271,918.94万元,占95.8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8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7.4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09.84万元,津贴补贴2155.93万元,奖金41.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3.6万元,绩效工资1811.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3.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1.63万元,住房公积金722.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3万元,离退休费449.65万元,抚恤金150.56万元,生活补助142.33万元。较上年减少2,565.3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转入社保,;公用经费95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55万元;印刷费7.7万元;咨询费21.22万元;水费2.61万元;电费5.18万元,邮电费28.92万元;取暖费21.51万元;差旅费42.03万元;因公出国1.53万元;维修费74.6万元;培训费4.66万元;劳务费320.93万元;委托业务费1.84万元;福利费139.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75万元,较上年减少24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6.76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9万元,完成预算的9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5.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7万元,完成预算的91.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取送公文,主要支出是汽油费,所以支付金额减少;二是年初预算按照上年度金额编制。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2.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3万元,占1.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47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3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单位领导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新加坡考察访问。较上年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主要领导赴日本考察,2019年单位领导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新加坡考察访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7.79万元,用于支出公用事业管理局购置专用车辆,车均购置费14.20万元,较上年增加12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事业管理局购置专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6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0.49万元,较上年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公务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等方面做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2019年我单位对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对部门财政预算项目按照年初预算公开的绩效目标表进行了自评工作,完成了重点民生项目《小城镇补贴以及村镇规划费、培训费补贴》和重点支出项目《城市维护费》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生成了评价结果,具体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的评价结果详见附表《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小城镇补贴以及村镇规划费、培训费补贴项目预算执行率100%,用于小城镇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补贴以及村镇规划费、培训费补产出指标260万元,用于白庙子镇茂盛街西段及校园道路改造项目20万元;白庙子镇新建驿站、居民卫生间改造、街巷改造项目20万元;白庙子镇茂盛街东段道路改造项目20万元;托克托县东胜大街东段(一期、二期、三期)项目20万元;和羊路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20万元;和托路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20万元;红卫街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20万元;宝贝河西桥20万元;武川县金山角开发区局部单项场地平整25万元;市政道路路灯配套设施安装工程25万元;清水河县中蒙医院建设项目50万元,有效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城市维护费项目预算执行率91.11%,市政道路桥梁维修维护达到国家、部委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对日常巡检或市民投诉中产生的需要进行应急维修的事件,24小时内进行回应;路灯亮化电费成本产出5357.78万元,保障全市路灯亮化,保障主干道道路桥梁和路灯的维修养护。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7万元,比2018年增加9.64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中的差旅费增加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5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3.99万元,比2018年增加570.45万元,增长4211.90%,主要原因是:城市维护费项目材料采购从2019年开始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507.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1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5.67万元,增长329.40%,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桥梁检测维修服务支出,使用政府采购流程购买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11辆,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应急维护保障;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7辆,主要用于:业务专业技术服务;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4辆,主要是用于办公用车和待报废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璐    联系电话:0471-632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