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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市政技术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7 1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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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 承担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开发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住房资金管理等房地产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3.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 承担规划房地产市场秩序、监察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 拟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住房产业化工作,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和节能减排,推行新建住宅成品精装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6. 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属地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收缴的执法检查。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 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中介以及物业服务进行管理;负责实施项目批准书制度和商品住房保修金制度;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牵头拟定物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屋拆迁、租赁、销售、交易、测绘、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实施房屋拆迁许可、预售许可和租赁备案制度;负责对商品房预销售进行管理,承担房产测绘面积审核、面积认定、产权交易确认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8. 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备案、年检以及日常管理,对房地产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规范、服务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发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管理全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协助市政府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9. 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承担危房鉴定和私房落实政策工作。

  10. 牵头审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计划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销售房源和回购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核准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负责核准廉租房对象的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住房的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廉租房。

  11. 负责指导旗县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市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除局本级(行政单位)外,还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9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及1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共计11个二级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投诉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实有人数302人,实有在职人数300人,其中行政实有在职人员26人;事业实有在职人员27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48人;全局离休人员2人;年末聘用人员318人,主要为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聘用业务大厅服务人员和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以下简称经营处)聘用的各公租房管理人员。

本年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129人,减少原因:退休人员148人本年全部移交到社保中心,故不在决算中反映。新增在职人员21人,离休人员去世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9年年初综合预算收入11853.04万元,决算收入19,464.72万元,增加7611.68万元,增减原因:1、本年追加引进人才费用22万元;2、局本级追加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土建及配套设施资金1000万元,追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493.41万元,不在本部门年初预算内反映;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追加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鹰翔水泥征收项目拆迁补偿费376.59万元;4、经营处本年追加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785万元;5、产权中心追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89.52万元;6、本年人员工资变动;7、本年收回未支付资金。

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1,853.04万元,决算支出19,220.83万元,增加7367.79万元,增加原因:1、本年追加引进人才费用22万元;2、局本级追加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土建及配套设施资金1000万元,追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493.41万元,不在本部门年初预算内反映;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追加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鹰翔水泥征收项目拆迁补偿费376.59万元;4、经营处本年追加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785万元;5、产权中心追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89.52万元;6、本年人员工资变动。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0,011.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464.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6.70万元;支出总计20,011.4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0.6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09.50万元,增长13.00%;支出总计增加2,309.50万元,增长13.00%。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土建及配套设施资金1000万元;二是当年追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上年增加493.41万元;三是经营处本年追加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785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46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64.72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22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31万元,占22.40%;项目支出14,924.52万元,占77.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11.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46.70万元;支出总计20,011.4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90.6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309.50万元,增长13.00%;支出增加2,309.50万元,增长13.00%。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土建及配套设施资金1000万元;二是当年追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上年增加493.41万元;三是经营处本年追加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785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72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31万元,占31.30%;项目支出9,431.11万元,占68.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3.6万元、津贴补贴734.09万元、奖金17.91万元、绩效工资599.0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65.7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2.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5.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84万元、住房公积金247.43万元、离休费32.48万元、退休费199.04万元、抚恤金137.02万元、生活补助17.41万元、医疗费补助0.58万元、奖励金1.65万元,较上年减少21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退休人员工资从社保中心发放,二是各单位人员调动或退休,五险一金的基数调整导致;公用经费26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19万元、印刷费4.90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12.35万元、差旅费23.44万元、维修(护)费5.57万元、租赁费2.2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劳务费3.30万元、委托业务费8.10万元,福利费5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14万元,无形资产购置费0.35万元,较上年增加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办公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55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预算的6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4.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9万元,完成预算的79.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2.7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各单位开源节流减少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三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我部门减少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9万元,占96.80%;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3.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39万元,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加油、修理和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1.21万元,较上年减少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开源节流减少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4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5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本部门各单位职工加班餐费;二是接待外地来访人员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单位接待费用。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9月至12月根据《关于推进市本级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呼财办[2018]3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并对财政全部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管理自评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了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表。

我部门对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了绩效评价。

2019年下达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51个小区,项目面积为89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1亿元,中央补助资金7952万元,由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工10个小区,41个小区未进场施工。

中央补助资金7952万元,已为完工10个小区拨付中央补助资金3986.8931万元。此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制度执行。

通过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自评,最终自评得分72.3分,评价等级为。其中,资金管理得分24.5分,产出效益得分32.8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5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局信息网络使用费1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用于我单位目前使用的联通200M互联网光纤,分配了4个公网IP,主要用于:住建部VPN服务器、经营处VPN服务器、WEB服务器和共享宽带业务。项目已完成,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水电费84.1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根据用电、用水量按月支付水电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项目已完成,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物业管理费,预算执行率90%,为保障本办公大楼正常运行,工作正常进行,需要实施该项目。项目服务面积为59335.16平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5万元,比2018年增加24.11万元,增长25.90%。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化,本年其他交通费用和福利费等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38万元,比2018年减少21.46万元,降低7.60%,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减少固定资产等货物类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95万元,比2018年增加69.9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当年政府采购消防维保和大楼防水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5.85万元,比2018年增加68.65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由一年调整为一年半。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用于单位机要文件的收发等事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主要是用于本部门各单位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主要是公积金中心5台(套),产权中心2台(套),经营处2台(套),与2018年无增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与2018年无增减; 设备主要包含经营处中央空调设备1台(套)、消防设备1台(套)、10KV高压供电工程设备1台(套)、低压开关柜1台(套)、电梯1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红娟    联系电话:0471-627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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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 承担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开发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住房资金管理等房地产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3.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 承担规划房地产市场秩序、监察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 拟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住房产业化工作,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和节能减排,推行新建住宅成品精装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6. 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属地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收缴的执法检查。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 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中介以及物业服务进行管理;负责实施项目批准书制度和商品住房保修金制度;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牵头拟定物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屋拆迁、租赁、销售、交易、测绘、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实施房屋拆迁许可、预售许可和租赁备案制度;负责对商品房预销售进行管理,承担房产测绘面积审核、面积认定、产权交易确认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8. 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备案、年检以及日常管理,对房地产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规范、服务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发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管理全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协助市政府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9. 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承担危房鉴定和私房落实政策工作。

  10. 牵头审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计划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销售房源和回购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核准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负责核准廉租房对象的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住房的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廉租房。

  11. 负责指导旗县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市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除局本级(行政单位)外,还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9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及1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共计11个二级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投诉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实有人数302人,实有在职人数300人,其中行政实有在职人员26人;事业实有在职人员27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48人;全局离休人员2人;年末聘用人员318人,主要为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聘用业务大厅服务人员和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以下简称经营处)聘用的各公租房管理人员。

本年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129人,减少原因:退休人员148人本年全部移交到社保中心,故不在决算中反映。新增在职人员21人,离休人员去世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9年年初综合预算收入11853.04万元,决算收入19,464.72万元,增加7611.68万元,增减原因:1、本年追加引进人才费用22万元;2、局本级追加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土建及配套设施资金1000万元,追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493.41万元,不在本部门年初预算内反映;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追加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鹰翔水泥征收项目拆迁补偿费376.59万元;4、经营处本年追加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785万元;5、产权中心追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89.52万元;6、本年人员工资变动;7、本年收回未支付资金。

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1,853.04万元,决算支出19,220.83万元,增加7367.79万元,增加原因:1、本年追加引进人才费用22万元;2、局本级追加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土建及配套设施资金1000万元,追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493.41万元,不在本部门年初预算内反映;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追加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鹰翔水泥征收项目拆迁补偿费376.59万元;4、经营处本年追加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785万元;5、产权中心追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89.52万元;6、本年人员工资变动。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0,011.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464.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6.70万元;支出总计20,011.4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0.6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09.50万元,增长13.00%;支出总计增加2,309.50万元,增长13.00%。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土建及配套设施资金1000万元;二是当年追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上年增加493.41万元;三是经营处本年追加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785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46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64.72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22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31万元,占22.40%;项目支出14,924.52万元,占77.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11.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46.70万元;支出总计20,011.4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90.6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309.50万元,增长13.00%;支出增加2,309.50万元,增长13.00%。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土建及配套设施资金1000万元;二是当年追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上年增加493.41万元;三是经营处本年追加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785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72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31万元,占31.30%;项目支出9,431.11万元,占68.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3.6万元、津贴补贴734.09万元、奖金17.91万元、绩效工资599.0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65.7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2.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5.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84万元、住房公积金247.43万元、离休费32.48万元、退休费199.04万元、抚恤金137.02万元、生活补助17.41万元、医疗费补助0.58万元、奖励金1.65万元,较上年减少21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退休人员工资从社保中心发放,二是各单位人员调动或退休,五险一金的基数调整导致;公用经费26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19万元、印刷费4.90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12.35万元、差旅费23.44万元、维修(护)费5.57万元、租赁费2.2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劳务费3.30万元、委托业务费8.10万元,福利费5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14万元,无形资产购置费0.35万元,较上年增加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办公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55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预算的6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4.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9万元,完成预算的79.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2.7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各单位开源节流减少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三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我部门减少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9万元,占96.80%;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3.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39万元,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加油、修理和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1.21万元,较上年减少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开源节流减少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4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5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本部门各单位职工加班餐费;二是接待外地来访人员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单位接待费用。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9月至12月根据《关于推进市本级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呼财办[2018]3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并对财政全部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管理自评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了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表。

我部门对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了绩效评价。

2019年下达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51个小区,项目面积为89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1亿元,中央补助资金7952万元,由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工10个小区,41个小区未进场施工。

中央补助资金7952万元,已为完工10个小区拨付中央补助资金3986.8931万元。此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制度执行。

通过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自评,最终自评得分72.3分,评价等级为。其中,资金管理得分24.5分,产出效益得分32.8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5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局信息网络使用费1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用于我单位目前使用的联通200M互联网光纤,分配了4个公网IP,主要用于:住建部VPN服务器、经营处VPN服务器、WEB服务器和共享宽带业务。项目已完成,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水电费84.1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根据用电、用水量按月支付水电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项目已完成,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物业管理费,预算执行率90%,为保障本办公大楼正常运行,工作正常进行,需要实施该项目。项目服务面积为59335.16平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5万元,比2018年增加24.11万元,增长25.90%。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化,本年其他交通费用和福利费等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38万元,比2018年减少21.46万元,降低7.60%,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减少固定资产等货物类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95万元,比2018年增加69.9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当年政府采购消防维保和大楼防水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5.85万元,比2018年增加68.65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由一年调整为一年半。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用于单位机要文件的收发等事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主要是用于本部门各单位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主要是公积金中心5台(套),产权中心2台(套),经营处2台(套),与2018年无增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与2018年无增减; 设备主要包含经营处中央空调设备1台(套)、消防设备1台(套)、10KV高压供电工程设备1台(套)、低压开关柜1台(套)、电梯1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红娟    联系电话:0471-627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