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内建质函〔2021〕63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二、2022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现已开放报名。
三、上述统一延期的人员应及时报名参加延期复核工作,2022年3月之后不予处理。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相关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逾期未复核造成证书失效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内建质函〔2021〕63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二、2022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现已开放报名。
三、上述统一延期的人员应及时报名参加延期复核工作,2022年3月之后不予处理。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相关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逾期未复核造成证书失效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