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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自2022年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请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