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2年住房发展计划》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事项名称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2年住房发展计划》。
2.实施范围
2021-2025年推进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
3.实施内容
《规划》总体分为三大板块、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十三五”期间住房发展情况;第二至四部分是“十四五”住房发展的面临形势、总体要求和主要发展任务;第五部分是实施保障。
4.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事项实施的态度;2、事项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工作内(2022年5月22至2022年6月5日),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崔智宇 联系电话:0471—6272576
评价单位:内蒙古建研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海瑞 联系电话:0471-34502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2年住房发展计划》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事项名称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2年住房发展计划》。
2.实施范围
2021-2025年推进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
3.实施内容
《规划》总体分为三大板块、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十三五”期间住房发展情况;第二至四部分是“十四五”住房发展的面临形势、总体要求和主要发展任务;第五部分是实施保障。
4.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事项实施的态度;2、事项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工作内(2022年5月22至2022年6月5日),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崔智宇 联系电话:0471—6272576
评价单位:内蒙古建研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海瑞 联系电话:0471-345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