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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摇号配租实施方案

来源:市住建局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6-10 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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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我市中底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公共租赁住房有限的房源落实到真正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制定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本年度计划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758套,其中新城区1592套、回民区346套、玉泉区988套、赛罕区832套。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对房源通过摇号配租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摇号时间:拟定于2022年6月12日上午

(二)摇号地点:市住建局局会议中心五楼电教室

(三)摇号组织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摇号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摇号形式:公开电脑摇号配租

利用摇号系统将轮候申请人与房源随机匹配,按照市四区申请人的意向依次进行。

(六)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市纪委、局纪检部门

(七)拟邀请参与单位及群众:

1、市四区政府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市四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代表;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代表;

4、市人大、政协、局纪检部门。

二、工作安排

(一)摇号配租范围(共计约1.38万人)

1.参加摇号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经市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家庭);

2)经产权产籍及不动产调档核实无房产信息;

3)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贷款信息。

2.不符合参加摇号人员(家庭):

1)历年来已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家庭);

2)2021年参加公开摇号,中号配租后弃租的;

3)历年来由申请单位核实上报不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4)历年来审计发现已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5)经大数据比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6)其它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

(二)时间安排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调档核实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对摇号人员的资格确认,并下发至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核实、公示后,于2022年6月8日前将参加摇号人员名单(纸质、电子版)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2022年6月11日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对摇号名单及房源进行封存;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2022年6月12日组织公开摇号配租;

5.中号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调档无任何房产信息后,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市四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针对中号人员发放《呼和浩特市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凭证单》,2022年6月20日开始按照规定日期、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三)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原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文确定我市每个集中新建和部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其中:

1.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新城区-惠新苑、塞外·安居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准10.7元/平方米.月;

2)新城区-塔利、鸿盛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月;

3)回民区-塞外·安康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9.3元/平方米.月;

4)玉泉区-康居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6.6元/平方米.月;

5)玉泉区-祥和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9.2元/平方米.月;

6)赛罕区-阳光美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1.4元/平方米.月。

上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均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2.市四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各区集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1.新城区租金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

2.回民区租金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

3.玉泉区租金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

4.赛罕区租金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

(四)公示

1.最终确定的摇号项目、摇号人员以及租金标准在市内四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及我局官方网站公示。

2.公开摇号配租现场中号名单将在市内四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及我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呼和浩特市日报》上同时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摇号人员名单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部门对群众的任何诉求,均要认真答复,依规办理,避免出现投诉、上访等情况的发生

(二)在确定有异议摇号申请人(家庭)认定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请人(家庭)虚报、瞒报有关情况,违规骗取摇号配租资格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各单位积极谋划,统筹推进,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依法依规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前的审核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落实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入场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核验;会场座位间隔安排;保持参会人员间距,严防拥挤和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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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摇号配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市住建局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我市中底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公共租赁住房有限的房源落实到真正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制定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本年度计划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758套,其中新城区1592套、回民区346套、玉泉区988套、赛罕区832套。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对房源通过摇号配租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摇号时间:拟定于2022年6月12日上午

(二)摇号地点:市住建局局会议中心五楼电教室

(三)摇号组织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摇号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摇号形式:公开电脑摇号配租

利用摇号系统将轮候申请人与房源随机匹配,按照市四区申请人的意向依次进行。

(六)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市纪委、局纪检部门

(七)拟邀请参与单位及群众:

1、市四区政府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市四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代表;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代表;

4、市人大、政协、局纪检部门。

二、工作安排

(一)摇号配租范围(共计约1.38万人)

1.参加摇号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经市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家庭);

2)经产权产籍及不动产调档核实无房产信息;

3)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贷款信息。

2.不符合参加摇号人员(家庭):

1)历年来已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家庭);

2)2021年参加公开摇号,中号配租后弃租的;

3)历年来由申请单位核实上报不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4)历年来审计发现已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5)经大数据比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6)其它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

(二)时间安排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调档核实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对摇号人员的资格确认,并下发至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核实、公示后,于2022年6月8日前将参加摇号人员名单(纸质、电子版)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2022年6月11日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对摇号名单及房源进行封存;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2022年6月12日组织公开摇号配租;

5.中号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调档无任何房产信息后,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市四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针对中号人员发放《呼和浩特市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凭证单》,2022年6月20日开始按照规定日期、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三)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原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文确定我市每个集中新建和部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其中:

1.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新城区-惠新苑、塞外·安居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准10.7元/平方米.月;

2)新城区-塔利、鸿盛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月;

3)回民区-塞外·安康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9.3元/平方米.月;

4)玉泉区-康居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6.6元/平方米.月;

5)玉泉区-祥和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9.2元/平方米.月;

6)赛罕区-阳光美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1.4元/平方米.月。

上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均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2.市四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各区集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1.新城区租金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

2.回民区租金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

3.玉泉区租金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

4.赛罕区租金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

(四)公示

1.最终确定的摇号项目、摇号人员以及租金标准在市内四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及我局官方网站公示。

2.公开摇号配租现场中号名单将在市内四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及我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呼和浩特市日报》上同时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摇号人员名单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部门对群众的任何诉求,均要认真答复,依规办理,避免出现投诉、上访等情况的发生

(二)在确定有异议摇号申请人(家庭)认定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请人(家庭)虚报、瞒报有关情况,违规骗取摇号配租资格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各单位积极谋划,统筹推进,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依法依规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前的审核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落实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入场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核验;会场座位间隔安排;保持参会人员间距,严防拥挤和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