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由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能源充电桩10000个新建项目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能源充电桩10000个新建项目
2.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老住宅停车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场所。
4.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和林格尔县内建设约10000个向社会开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6. 建设意义:本项目按照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规划、建设。项目全面竣工交付使用后,将极大地完善项目区周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缓解充电桩使用的压力,同时也能从交通基础设施的角度,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与发展做出积极的推进,响应国家生态环境优化建设的号召。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能源充电桩10000个新建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3、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评估责任主体及联系电话
评估主体: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娟
联系电话:18686068995
电子邮箱:CH_Shangguan@163.com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由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能源充电桩10000个新建项目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能源充电桩10000个新建项目
2.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老住宅停车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场所。
4.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和林格尔县内建设约10000个向社会开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6. 建设意义:本项目按照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规划、建设。项目全面竣工交付使用后,将极大地完善项目区周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缓解充电桩使用的压力,同时也能从交通基础设施的角度,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与发展做出积极的推进,响应国家生态环境优化建设的号召。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能源充电桩10000个新建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3、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评估责任主体及联系电话
评估主体: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娟
联系电话:18686068995
电子邮箱:CH_Shangguan@163.com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