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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自2022年9月底发生以来,全市均处于封控状态,公租房申请工作未能正常办理。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租房申请人能正常享受相关待遇,我中心决定将2022年申请人的审核日期顺延至2023年2月28日,在此期间,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享受2023年公租房相关待遇。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