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呼住建发〔2022〕312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对公共建筑“万锦小学项目”申请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进行了正式评价,评价结果满足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一星级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 7 月 19 日至2023年 7月26 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0471-6203047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楼1001室
邮 编: 010010
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呼住建发〔2022〕312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对公共建筑“万锦小学项目”申请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进行了正式评价,评价结果满足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一星级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 7 月 19 日至2023年 7月26 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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