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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4-19 15: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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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我市房建市政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夯实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结合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推进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1.建设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相应考勤设备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完成实名制平台注册,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3.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从事施工作业或提供辅助劳务的人员,均应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施工,劳资专管员要及时将劳动合同上传至平台,并严格按照现场班组情况进行进退场操作,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更新率不应低于90%。

二、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

1.我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8号)相关规定落实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社会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担保额度和时间进行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有财政批准预算的,可以在担保基数中扣除,其余未扣除部分仍需按照规定办理担保。

2.各级住建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于未在实名制平台上传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函件的,不予通过平台注册,不允许开复工。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建设单位,要通过督办发函、约谈项目负责人或政府机关相关负责人方式进行督促,同时启动处罚程序。

三、切实规范工人工资发放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根据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约定和实名考勤记录,每月按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确认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严禁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

2.工资发放应与考勤数据相匹配,工人实名考勤数据将作为发放工资、维权投诉及劳资纠纷处置的重要依据。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托实名制平台切实掌握本地区在建项目工人工资按月发放情况,对存在“有考勤天数、无工资发放”、“无考勤天数、有工资发放”及“考勤天数与工资金额不匹配”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做到实名制管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四、夯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

1.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实名制系统中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名单应与中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

对于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超过50%以上、明显降低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的项目,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及时对建设单位下发建筑市场风险提醒函。

2.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落实实名考勤要求,每月考勤记录分别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60%。项目经理、总监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在实名制平台对相应人员进行变更,避免因人员变更不及时导致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不达标。

实名考勤记录将作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人员是否履职及个人业绩核查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到岗率长期低于80%或项目总监到岗率长期低于60%的项目,在自治区“智慧建筑”系统中录入工程业绩时,不予认定为相关人员的个人业绩

、严格履行实名制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

各旗县区住建局、质量安全中心要主动作为,积极督促本地区新建、在建项目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

1.各地区要以30天为一个周期,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有效考勤天数,追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法违规线索;继续按月报送《实名制管理查处情况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4月15日(邮箱jwscglk@163.com。我局将结合实名制平台考勤率情况实行每日调度、每排名,对连续2个月排名靠后的地区,我局约谈主要领导、全市通报、抄送属地政府

2.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事项办理信息,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实名制系统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房建市政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驻双查”监管机制,驻查人员要结合实名制系统考勤数据及预警信息,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实地检查,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入册、跟踪督办、限时销号。

3.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严厉打击在建项目未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勤、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孙贝尔     联系电话:0471-632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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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旗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我市房建市政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夯实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结合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推进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1.建设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相应考勤设备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完成实名制平台注册,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3.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从事施工作业或提供辅助劳务的人员,均应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施工,劳资专管员要及时将劳动合同上传至平台,并严格按照现场班组情况进行进退场操作,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更新率不应低于90%。

二、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

1.我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8号)相关规定落实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社会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担保额度和时间进行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有财政批准预算的,可以在担保基数中扣除,其余未扣除部分仍需按照规定办理担保。

2.各级住建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于未在实名制平台上传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函件的,不予通过平台注册,不允许开复工。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建设单位,要通过督办发函、约谈项目负责人或政府机关相关负责人方式进行督促,同时启动处罚程序。

三、切实规范工人工资发放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根据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约定和实名考勤记录,每月按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确认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严禁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

2.工资发放应与考勤数据相匹配,工人实名考勤数据将作为发放工资、维权投诉及劳资纠纷处置的重要依据。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托实名制平台切实掌握本地区在建项目工人工资按月发放情况,对存在“有考勤天数、无工资发放”、“无考勤天数、有工资发放”及“考勤天数与工资金额不匹配”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做到实名制管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四、夯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

1.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实名制系统中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名单应与中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

对于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超过50%以上、明显降低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的项目,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及时对建设单位下发建筑市场风险提醒函。

2.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落实实名考勤要求,每月考勤记录分别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60%。项目经理、总监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在实名制平台对相应人员进行变更,避免因人员变更不及时导致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不达标。

实名考勤记录将作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人员是否履职及个人业绩核查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到岗率长期低于80%或项目总监到岗率长期低于60%的项目,在自治区“智慧建筑”系统中录入工程业绩时,不予认定为相关人员的个人业绩

、严格履行实名制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

各旗县区住建局、质量安全中心要主动作为,积极督促本地区新建、在建项目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

1.各地区要以30天为一个周期,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有效考勤天数,追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法违规线索;继续按月报送《实名制管理查处情况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4月15日(邮箱jwscglk@163.com。我局将结合实名制平台考勤率情况实行每日调度、每排名,对连续2个月排名靠后的地区,我局约谈主要领导、全市通报、抄送属地政府

2.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事项办理信息,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实名制系统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房建市政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驻双查”监管机制,驻查人员要结合实名制系统考勤数据及预警信息,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实地检查,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入册、跟踪督办、限时销号。

3.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严厉打击在建项目未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勤、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孙贝尔     联系电话:0471-632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