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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7-19 1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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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勘察设计行为,严格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夯实各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内建质[2024]74号)工作要求市住建局标定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本次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从行业内抽调了16名专家,成立了以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分管局长石颜博为组长,各专业专家组成的检查小组,采取现场督查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情况。本次监督检查从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中随机抽查了9家勘察单位、9家设计单位4个施工图审查机的11个项目,受检项目总建筑面积174698.72平方米。受检项目涵盖住宅、棚户区改造、酒店、租赁住房、教学商业、厂房、医疗综合楼等,结构体系包含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结构、钢混框结构、轻型门式钢架结构,重点落实检查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执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建筑消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抗震设防、光纤入户等相关规范执行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办公场所、档案收费及审查人员培训情况、审查程序、时限、审查质量等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

二、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稳步提高,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达到了规定要求,但是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现将检查各专业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一)岩土专业

1.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的确定依据不足,所收集到的资料有限,所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不合理;

2.地基土的均匀性评价不准确或缺失;

3.本地勘察企业通用规范执行情况尚可,外地企业执行情况不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整体执行不好,大部分在勘察依据中注明,但执行情况远远不满足新实施的通用规范的规定,例:钻孔回填未描述如何处理、控制性钻孔数量不足总勘探孔的1/3,勘察单位应尽快熟悉通用规范,使勘察报告完全满足通用规范的规定;

4.液化判别孔深度不够15m或20m,不能真实反映地层的液化指数,导致个别项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进行;

5.勘察场地所在区域断裂评价结论不明确

(二)建筑专业

1、因现行政策强调设计终身负责制,三级审核应落实、签字应完整。但还有个别设计单位在三级审核签字的落实上存在一人签二项的情况,如此实为二级审核;

2、图纸的图幅应按现行《建筑制图标准》执行,图幅尺寸、加长、加宽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每套施工图的不同图幅数量不应超过规定。各设计单位应认真执行、不应出现超长图纸;

3、关于一层外门设防寒门斗的问题,各设计单位在方案阶段就应重视,根据当地气候,尽量避免采用热风幕;

4部分项目总平面图编制深度不足,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版的要求补充完善;

5、外墙外保温层在女儿墙压顶处向内侧排水坡度需满足5%的要求,应引起重视。

(三)结构专业

1、连廊球型钢支座滑动能力不足,滑动位移量不满足变形要求;

2、图中未注明屋面支撑、系杆截面,设计深度不足;

3、三级校审不合理,工种负责人属于设计人之一,不宜兼审定;

4、伸缩后浇带间距偏大,应进行温度应力分析补充验算;

5、隔震报告中抗震设防烈度描述与工程不符;

6、计算书提供不全;

7、隔震项目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性能化目标,应满足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

8、部分结构构件的配筋不满足计算要求;

9、隔震分析报告深度不足。

(四)设备专业

1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内容不完整

2、部分图纸防烟分区划分不合理,防烟分区内基本信息不完善,如:房间面积、净高、储烟仓厚度,最小清晰高度,挡烟垂壁底距地高度等;

3、应明确排烟口及补风口的设置高度;

4、个别建筑采用百叶排烟口时,应满足排烟风机的控制要求;

5、单体施工图设计应消防外网设计参数一致消防外网应明确安装方式及定位尺寸;

6、合理确定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入口压力、工作压力及试验压力

7、个别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布置消火栓;

8、排水管的设置应满足卫生要求

(五)电气专业:

1、设计依据中需要执行的现行通用规范不全面;

2、照度计算书中,计算参数(如光源功率、光源类别等)选择与图纸不一致,需要照度计算的场所不全面;

3、在防雷设计中,存在防雷计算书的计算结果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情况;

4、绿建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文件中,绿建设计星级标准及控制项、评分项的内容不完善或与工程设计内容不相符。

5、关于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深度问题:

1)缺少屋顶光伏板布置平面图;

2)缺少年发电量及系统装机容量;

3)缺少系统接入方案。

6、消防线及非消防负荷线缆、通信电缆的选型及燃烧性能设计GB51348-2019的相关要求执行;

7、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消防设施,切消防电源的输入输出模块数量未标注(且未单独设置模块箱)导致系统回路中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数量不足,不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8、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7.2.8条;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系统线路入户端未设置相应的SPD。

三、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内容较为全面,施工图审查质量基本满足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规范执行情况较好,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漏审、错审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意见建议

针对本次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内部管理力度,继续强化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1、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制与质量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扎实落实勘察设计有关人员终身责任制,严格自律,提高服务水平。

2、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社会效益优先理念,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坚决杜绝错审、漏审情况发生,确保勘察设计审查质量。

3、各单位督促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认真履责,加强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学习,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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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勘察设计行为,严格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夯实各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内建质[2024]74号)工作要求市住建局标定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本次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从行业内抽调了16名专家,成立了以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分管局长石颜博为组长,各专业专家组成的检查小组,采取现场督查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情况。本次监督检查从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中随机抽查了9家勘察单位、9家设计单位4个施工图审查机的11个项目,受检项目总建筑面积174698.72平方米。受检项目涵盖住宅、棚户区改造、酒店、租赁住房、教学商业、厂房、医疗综合楼等,结构体系包含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结构、钢混框结构、轻型门式钢架结构,重点落实检查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执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建筑消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抗震设防、光纤入户等相关规范执行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办公场所、档案收费及审查人员培训情况、审查程序、时限、审查质量等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

二、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稳步提高,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达到了规定要求,但是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现将检查各专业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一)岩土专业

1.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的确定依据不足,所收集到的资料有限,所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不合理;

2.地基土的均匀性评价不准确或缺失;

3.本地勘察企业通用规范执行情况尚可,外地企业执行情况不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整体执行不好,大部分在勘察依据中注明,但执行情况远远不满足新实施的通用规范的规定,例:钻孔回填未描述如何处理、控制性钻孔数量不足总勘探孔的1/3,勘察单位应尽快熟悉通用规范,使勘察报告完全满足通用规范的规定;

4.液化判别孔深度不够15m或20m,不能真实反映地层的液化指数,导致个别项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进行;

5.勘察场地所在区域断裂评价结论不明确

(二)建筑专业

1、因现行政策强调设计终身负责制,三级审核应落实、签字应完整。但还有个别设计单位在三级审核签字的落实上存在一人签二项的情况,如此实为二级审核;

2、图纸的图幅应按现行《建筑制图标准》执行,图幅尺寸、加长、加宽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每套施工图的不同图幅数量不应超过规定。各设计单位应认真执行、不应出现超长图纸;

3、关于一层外门设防寒门斗的问题,各设计单位在方案阶段就应重视,根据当地气候,尽量避免采用热风幕;

4部分项目总平面图编制深度不足,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版的要求补充完善;

5、外墙外保温层在女儿墙压顶处向内侧排水坡度需满足5%的要求,应引起重视。

(三)结构专业

1、连廊球型钢支座滑动能力不足,滑动位移量不满足变形要求;

2、图中未注明屋面支撑、系杆截面,设计深度不足;

3、三级校审不合理,工种负责人属于设计人之一,不宜兼审定;

4、伸缩后浇带间距偏大,应进行温度应力分析补充验算;

5、隔震报告中抗震设防烈度描述与工程不符;

6、计算书提供不全;

7、隔震项目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性能化目标,应满足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

8、部分结构构件的配筋不满足计算要求;

9、隔震分析报告深度不足。

(四)设备专业

1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内容不完整

2、部分图纸防烟分区划分不合理,防烟分区内基本信息不完善,如:房间面积、净高、储烟仓厚度,最小清晰高度,挡烟垂壁底距地高度等;

3、应明确排烟口及补风口的设置高度;

4、个别建筑采用百叶排烟口时,应满足排烟风机的控制要求;

5、单体施工图设计应消防外网设计参数一致消防外网应明确安装方式及定位尺寸;

6、合理确定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入口压力、工作压力及试验压力

7、个别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布置消火栓;

8、排水管的设置应满足卫生要求

(五)电气专业:

1、设计依据中需要执行的现行通用规范不全面;

2、照度计算书中,计算参数(如光源功率、光源类别等)选择与图纸不一致,需要照度计算的场所不全面;

3、在防雷设计中,存在防雷计算书的计算结果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情况;

4、绿建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文件中,绿建设计星级标准及控制项、评分项的内容不完善或与工程设计内容不相符。

5、关于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深度问题:

1)缺少屋顶光伏板布置平面图;

2)缺少年发电量及系统装机容量;

3)缺少系统接入方案。

6、消防线及非消防负荷线缆、通信电缆的选型及燃烧性能设计GB51348-2019的相关要求执行;

7、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消防设施,切消防电源的输入输出模块数量未标注(且未单独设置模块箱)导致系统回路中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数量不足,不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8、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7.2.8条;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系统线路入户端未设置相应的SPD。

三、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内容较为全面,施工图审查质量基本满足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规范执行情况较好,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漏审、错审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意见建议

针对本次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内部管理力度,继续强化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1、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制与质量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扎实落实勘察设计有关人员终身责任制,严格自律,提高服务水平。

2、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社会效益优先理念,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坚决杜绝错审、漏审情况发生,确保勘察设计审查质量。

3、各单位督促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认真履责,加强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学习,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