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呼和浩特市下放旗县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市本级下放(委托授权)开发区(园区)事项基础清单的通知》(呼政发〔2024〕1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局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旗县区、开发区(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行审字〔2024〕40号)要求,为推动我市房地产领域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高效承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职能承接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领域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以上事项于2024年6月1日起下放至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要做好对下放事项的承接指导、业务培训和协调监督,对于各地区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承接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做好职能承接及相关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停顿。
二、设置工作过渡期
一是对于下放事项中,以前一直由旗县住建局办理的事项,旗县住建局应继续做好事项办理。对于之前旗县住建局应开展但没有及时开展的办理事项,要及时做好办理工作。二是对于下放事项中,以前由市住建局统一办理的市四区事项,市四区暂不具备承接事项办理条件的,包括: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给予两个月工作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市四区应及时配备办公条件,确保事项下放有序衔接。下放事项正式移交前,市住建局尚未办结的业务,仍由市住建局负责办理直至办结;各区负责办理下放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业务。2024年8月1日起,上述事项正式移交各区住建局办理,市住建局不再受理。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领域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各旗县区住建局实施,要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具体下放和承接责任。市住建局将组织房地产领域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顺利承接。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旗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要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承接和细化工作方案,推动下放事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应设置专门窗口进行统一规范化办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并有效承接后,各地住建局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媒体宣传,强调这一举措对于群众生活的积极影响,有效向广大群众传达相关服务事项的内容、范围以及办理方式,确保信息能够覆盖到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呼和浩特市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备案联系人名单
市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人 |
电话 |
办公地址 |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夏馨宇 |
6213518 |
新城区鼓楼新东方教育大厦9楼 |
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呼和 |
15049171261 |
赛罕区廉政教育基地4楼415 |
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韩瑞、刘元外 |
4393718 |
回民区通道北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何美玲 |
18004898744 |
玉泉区滨河南路(内大南校区东门往北200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呼和浩特市下放旗县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市本级下放(委托授权)开发区(园区)事项基础清单的通知》(呼政发〔2024〕1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局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旗县区、开发区(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行审字〔2024〕40号)要求,为推动我市房地产领域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高效承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职能承接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领域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以上事项于2024年6月1日起下放至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要做好对下放事项的承接指导、业务培训和协调监督,对于各地区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承接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做好职能承接及相关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停顿。
二、设置工作过渡期
一是对于下放事项中,以前一直由旗县住建局办理的事项,旗县住建局应继续做好事项办理。对于之前旗县住建局应开展但没有及时开展的办理事项,要及时做好办理工作。二是对于下放事项中,以前由市住建局统一办理的市四区事项,市四区暂不具备承接事项办理条件的,包括: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给予两个月工作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市四区应及时配备办公条件,确保事项下放有序衔接。下放事项正式移交前,市住建局尚未办结的业务,仍由市住建局负责办理直至办结;各区负责办理下放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业务。2024年8月1日起,上述事项正式移交各区住建局办理,市住建局不再受理。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领域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各旗县区住建局实施,要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具体下放和承接责任。市住建局将组织房地产领域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顺利承接。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旗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要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承接和细化工作方案,推动下放事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应设置专门窗口进行统一规范化办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并有效承接后,各地住建局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媒体宣传,强调这一举措对于群众生活的积极影响,有效向广大群众传达相关服务事项的内容、范围以及办理方式,确保信息能够覆盖到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呼和浩特市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备案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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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夏馨宇 |
6213518 |
新城区鼓楼新东方教育大厦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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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 |
15049171261 |
赛罕区廉政教育基地4楼415 |
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韩瑞、刘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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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4898744 |
玉泉区滨河南路(内大南校区东门往北200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