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对《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第十五条原文为:“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逾期、烂尾风险隐患,由项目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后,可由项目属地政府全面接管监管账户和监管资金,或项目属地政府建立共管账户,把监管资金划转到共管账户。
监管资金划转到项目属地政府成立的共管账户后,项目属地政府要确保划转资金用于本项目后续工程建设、测绘以及办理产权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如有剩余可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修改后的条文如下:“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逾期、烂尾风险隐患,由项目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后,可由项目属地政府全面接管监管账户和监管资金,或项目属地政府建立共管账户,把监管资金划转到共管账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项目属地政府建立共管账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将监管资金划转到共管账户,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监管资金的支出、使用。
监管资金划转到项目属地政府成立的共管账户后,项目属地政府要确保划转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测绘以及办理产权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如有剩余可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地址:cqc_fcj@163.com
联系电话:0471-5161887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对《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第十五条原文为:“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逾期、烂尾风险隐患,由项目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后,可由项目属地政府全面接管监管账户和监管资金,或项目属地政府建立共管账户,把监管资金划转到共管账户。
监管资金划转到项目属地政府成立的共管账户后,项目属地政府要确保划转资金用于本项目后续工程建设、测绘以及办理产权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如有剩余可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修改后的条文如下:“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逾期、烂尾风险隐患,由项目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后,可由项目属地政府全面接管监管账户和监管资金,或项目属地政府建立共管账户,把监管资金划转到共管账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项目属地政府建立共管账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将监管资金划转到共管账户,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监管资金的支出、使用。
监管资金划转到项目属地政府成立的共管账户后,项目属地政府要确保划转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测绘以及办理产权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如有剩余可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地址:cqc_fcj@163.com
联系电话:0471-5161887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