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辈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城建小区及平远联建16号楼(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来源:市住建局属物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06-13 08:57:48   
A+ A-

新城区城建小区1#、3#、4#、15#楼及平远联建16#楼屋面防水漏水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光华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2025年4月22日在小区进行公示,由呼和浩特市东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5年6月3日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防水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427917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6月19日

特此公示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杨树庆;联系电话:6201504

邮箱:1453959088qq.com;地址: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捷讯商务写字楼)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城建小区及平远联建16号楼(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市住建局属物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城建小区1#、3#、4#、15#楼及平远联建16#楼屋面防水漏水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光华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2025年4月22日在小区进行公示,由呼和浩特市东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5年6月3日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防水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427917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6月19日

特此公示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杨树庆;联系电话:6201504

邮箱:1453959088qq.com;地址: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捷讯商务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