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动态清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推送的疑点数据清单,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对存在信息不完善、专业类别数量超标的专家发送了整改通知,要求在5月18日前按规定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仍有834名专家没有按要求完善信息或核减专业类别。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不按时报送个人变更信息”之规定,决定对该834名专家予以记3分,并从计分之日起暂停半年评标专家资格。
暂停资格期间,如专家已按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我局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予以恢复评标专家资格。暂停资格期满仍不配合更新完善个人信息的、不配合调整评标专业类别的、不配合核减调整评标专业数量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评标专家资格,一次计12分,注销评标专家资格并清退出专家库,且不得再次申请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辉0471-5980527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26号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521室
附件:1.疑点数据评标专家整改要求
2.暂停评标资格专家名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动态清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推送的疑点数据清单,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对存在信息不完善、专业类别数量超标的专家发送了整改通知,要求在5月18日前按规定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仍有834名专家没有按要求完善信息或核减专业类别。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不按时报送个人变更信息”之规定,决定对该834名专家予以记3分,并从计分之日起暂停半年评标专家资格。
暂停资格期间,如专家已按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我局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予以恢复评标专家资格。暂停资格期满仍不配合更新完善个人信息的、不配合调整评标专业类别的、不配合核减调整评标专业数量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评标专家资格,一次计12分,注销评标专家资格并清退出专家库,且不得再次申请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辉0471-5980527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26号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521室
附件:1.疑点数据评标专家整改要求
2.暂停评标资格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