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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01-25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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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勘察设汁、咨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呼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职责。执行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查、审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调控、服务和全市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导规范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障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拟定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及建设监理公司的资质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金的筹集管理;指导行业企业改制、劳务市场管理和再就业工作。

4、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职责。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和监察工怍;指导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埋和安全、应急等;指导和规范各旗县区的城乡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对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综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供水、排水、节水、公共交通、供电、电信、市容和环卫等工作。

5、承担建筑、公用设施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用事业设施工程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科技进步的职责。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拟订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拟定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及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指导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8、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9、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0、承担对城市建筑古迹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11、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行政单位,有委属预算单位15个,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呼和浩特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城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城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呼和浩特市城建职工中专学校、呼和浩特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

2、人员编制情况

参与2018年预算编制单位,建委机关及15个委属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数为1172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111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总收入为76962.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69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962.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793.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79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的增加,以及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划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增加,以及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支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总支出为76962.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6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7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21.8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项目支出65494.39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1315.39万元,主要增长是因为: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支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76962.1万元,支出总计76962.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693.5万元,增长16.14%;支出总计增加10693.5万元,增长16.1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的增加;二是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支出;三是新增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合计769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6962.1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安排合计76962.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467.71万元,占14.9%;项目支出65494.39万元,占85.1%。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76962.1万元,支出总计  76962.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693.5万元,增长16.14%;支出增加10693.5万元,增长16.14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的增加;二是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支出;三是新增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669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71万元,占17.13%;项目支出55494.39万元,占82.87 %。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7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688.12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公用经费788.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固定设备购置等,较上年增加66.2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委属二级预算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七)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0万元,较2018年增加7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八)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9.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增加0.55   万元,增加1.92%。情况的原因:新增一个委属二级预算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不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1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0.3万元,较上年增加0.55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委属二级预算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1170.4万元,比2018年减少312.92万元,降低2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18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8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未单独罗列政府采购预算,故无法比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8年年初不变;一般公务用车96辆,比2018年不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开展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工作。后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5975392

2019预算公开.xlsx

城维费绩效表.xls

小城镇补贴 以及村镇规划费、培训费补贴绩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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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25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建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勘察设汁、咨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呼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职责。执行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查、审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调控、服务和全市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导规范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障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拟定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及建设监理公司的资质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金的筹集管理;指导行业企业改制、劳务市场管理和再就业工作。

4、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职责。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和监察工怍;指导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埋和安全、应急等;指导和规范各旗县区的城乡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对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综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供水、排水、节水、公共交通、供电、电信、市容和环卫等工作。

5、承担建筑、公用设施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用事业设施工程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科技进步的职责。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拟订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拟定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及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指导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8、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9、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0、承担对城市建筑古迹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11、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行政单位,有委属预算单位15个,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呼和浩特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城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城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呼和浩特市城建职工中专学校、呼和浩特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

2、人员编制情况

参与2018年预算编制单位,建委机关及15个委属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数为1172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111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总收入为76962.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69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962.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793.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79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的增加,以及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划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增加,以及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支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总支出为76962.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6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7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21.8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项目支出65494.39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1315.39万元,主要增长是因为: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支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76962.1万元,支出总计76962.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693.5万元,增长16.14%;支出总计增加10693.5万元,增长16.1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的增加;二是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支出;三是新增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合计769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6962.1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安排合计76962.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467.71万元,占14.9%;项目支出65494.39万元,占85.1%。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76962.1万元,支出总计  76962.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693.5万元,增长16.14%;支出增加10693.5万元,增长16.14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的增加;二是新增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居民供热补贴支出;三是新增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669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71万元,占17.13%;项目支出55494.39万元,占82.87 %。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7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688.12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公用经费788.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固定设备购置等,较上年增加66.2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委属二级预算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七)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0万元,较2018年增加7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和2019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八)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9.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增加0.55   万元,增加1.92%。情况的原因:新增一个委属二级预算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不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1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0.3万元,较上年增加0.55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委属二级预算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1170.4万元,比2018年减少312.92万元,降低2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18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8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未单独罗列政府采购预算,故无法比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8年年初不变;一般公务用车96辆,比2018年不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开展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工作。后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5975392

2019预算公开.xlsx

城维费绩效表.xls

小城镇补贴 以及村镇规划费、培训费补贴绩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