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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财务科  发布日期:2022-03-18 1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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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3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编制107人,实有10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0人;离退休人员244人。

(二)单位设置

本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与上年保持一致。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7220.9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785.07万元,减少77.44%,减少主要是部门预算减少了城市维护费2.5亿元的政府基金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7220.9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785.07万元,减少77.44%,减少主要是部门预算减少了城市维护费2.5亿元的政府基金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22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0.99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22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31万元,占比32.48%;项目支出4875.68万元,占比67.5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220.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20.9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725.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37.22万元,增加48.5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 77.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万元,增加3.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城乡社区类 628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0.79万元,增长4.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费用、归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本金及利息、燃煤散烧综合整治运营补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房地产中心物业管理费、办公大楼日常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131.97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9万元,增长11.9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53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中的“城市维护费”项目预算2022年直接批复到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2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3.05万元,比上年增加6.84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0个,公开绩效目标4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其中基本预算项目24个,项目预算项目16个。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支出预算7220.99万元,占全部支出预算的100%,其中项目支出预算4875.6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45.3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潇潇     联系电话:0471-6300379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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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财务科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3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编制107人,实有10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0人;离退休人员244人。

(二)单位设置

本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与上年保持一致。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7220.9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785.07万元,减少77.44%,减少主要是部门预算减少了城市维护费2.5亿元的政府基金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7220.9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785.07万元,减少77.44%,减少主要是部门预算减少了城市维护费2.5亿元的政府基金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22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0.99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22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31万元,占比32.48%;项目支出4875.68万元,占比67.5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220.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20.9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725.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37.22万元,增加48.5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 77.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万元,增加3.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城乡社区类 628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0.79万元,增长4.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费用、归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本金及利息、燃煤散烧综合整治运营补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房地产中心物业管理费、办公大楼日常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131.97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9万元,增长11.9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53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中的“城市维护费”项目预算2022年直接批复到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2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3.05万元,比上年增加6.84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0个,公开绩效目标4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其中基本预算项目24个,项目预算项目16个。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支出预算7220.99万元,占全部支出预算的100%,其中项目支出预算4875.6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45.3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潇潇     联系电话:0471-6300379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