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
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
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
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23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园林绿化科、信访科、监督审计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建设管理科、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包括局本级及13个下属单位,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1.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4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2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2023年末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在职人员1389人,其中行政人数9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数96人,公益一类事业人数1195人。2024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92人,其中在职人员1389人,离休人员3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512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减少55人,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及人员调动。
2.单位设置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4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4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继续完善城区综合路网体系。2024年重点推进昭乌达路与南二环互通立交工程、巴彦路与南二环新增匝道工程等 市政桥梁建设项目 。统筹实施打通“断头路”、新续建道路、街面整治、背街小巷改造等 工程。
二是持续推进清洁取暖。组织市燃气热力集团实施大唐托电长输工程二期,热电联产供热能力达到530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升城区清洁供热能力;实施供热管网互联互通13公里,淘汰城区剩余36台燃煤供热锅炉,实现城区清洁取暖率100%,实施农村地区4.05万户燃煤散烧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实现农村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三是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督促各旗县区加快成立专班,全域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设海绵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建成区城市内涝风险的全面预测监控。
四是优化供排水体系。加强污水处理,督促各地区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再生水管线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完成1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继续排查整改城市雨污水混错接、内涝积水点问题。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推进雨水泵站提标改造,建设雨水调蓄利用设施,加大雨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雨水管网空白区。
五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计划筹集配建公租房500套,集中新建公租房1500套,发放长期租赁补贴2000户;拟申报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29个,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24年4月份开工建设,2024年年内全部完工。
六是继续开展充电桩建设。完成2000个充电桩建设年度任务,并继续加大推进力度。
(二)行业市场方面
一是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工作,编制实施《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4年住房发展计划》,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分级分类管理,推动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全力推动“保交楼”项目复工复产;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和二手房资金监管政策,试点商品房现房销售,推动多部门联合打击整治房地产领域乱象,化解风险隐患;灵活调整公积金政策,拓展线上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二是优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全面压实建筑市场“属地监管”责任,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确保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各项考核指标达标。
三是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入开展“红色物业”建设,加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四是持续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压实属地责任,定期通报各属地政府进展情况,梳理教育、房地产、民政、医疗、工业等五个重点行业领域遗留问题情况,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任务,压实行业主管责任。
(三)发展模式方面
一是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条例》,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建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建筑面积达到130万平方米。
二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开展我市2024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更精准的工作方向。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5153.0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18.87万元,增长0.0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5153.0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5153.0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88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30.13万元,减少19.23%。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42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49万元,增加10.6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2024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和生命线安全管理工程;二是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145153.0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5153.0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15.3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74.07万元,增长29.8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相应保险调整;二是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项目1500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760.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44.36万元,减少5.51%。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城市社区(类)支出126127.8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367.55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工作安排,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4)农林水(类)支出4112.49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管网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310.30万元,减少60.54%。主要原因是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减少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技术服务费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费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736.7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168.08万元,减少21.89%。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住房公积金减少,二是工资增加,购房补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三是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经费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145153.06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45153.0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80.06万元,占28.1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4273万元,占71.8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145153.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056.84万元,占16.57%;
项目支出121096.22万元,占83.4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153.0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8.87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项目支出调整,二是人员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88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30.13万元,减少19.23%。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4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6万元,增加0.65%。变动原因: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0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20万元,增长3.09%。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退休人员去世。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89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万30.38元,减少1.58%,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6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41万元,减少4.59%,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长,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三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补缴减少。
(二)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9万元,减少0.47%。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9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25万元,减少6.49%。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4万元,减少5.77%。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06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19万元,增长1.58%。变动原因: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导致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100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7.49万元,增长86.32%。变动原因:本年局本级将部分与办公楼相关费用调整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导致机关服务经费增加。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263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0.64万元,减少17.02%。变动原因:本年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未列支燃煤散烧综合运营补贴款。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7030.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61.29万元,减少25.14%。变动原因:一是局本级上年制定《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000万元,二是部分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各相关经费减少;三是本年局本级将部分与办公楼相关费用调整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四是部分单位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调整单位经费支出。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448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51万元,减少6.98%。变动原因:部分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各相关经费减少。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4628.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69万元,增加2.72%。变动原因:本年部分单位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调整单位经费支出。
(四)农林水(类)
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4112.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10.3万元,减少60.54%。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减少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技术服务费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费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1951.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30.47万元,减少60.83%,变动原因:本年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18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32万元,增加100%,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新增保租房租赁平台运维费。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81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4.9万元,增长22.58%。变动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长,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67.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3万元,增长7.61%。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及新职工人员增加,导致新职工住房补贴增加。
5.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3514.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3.25万元,增长10.13%。变动原因:公积金管理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05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7.96万元,减少1.06%,其中:
(一)人员经费2298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40.27万元、津贴补贴5659.75万元、奖金72.51万元、绩效工资3294.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5.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69.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5.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65万元、住房公积金1818.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72万元、离休费54.15万元、退休费1979.08万元、生活补助90.07万元、医疗费补助12.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067.5万元。主要包括:奖金5.85万元、办公费235.48万元、印刷费14.10万元、咨询费12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17.9万元、邮电费41.06万元、取暖费10.75万元、物业管理费2.46万元、差旅费63.80万元、维修(护)费35.52万元、培训费3.11万元、公务接待费2.33万元、劳务费5.8万元、委托业务费8.1万元、工会经费217.61万元、福利费259.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64万元、退休费0.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20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72%;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8%。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11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1.7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1.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1万元,减少1.21%,主要原因本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公务接待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1万元,增长28.02%,主要原因:本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042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49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2024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和生命线安全管理工程;二是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其中: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02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21096.23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21096.2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67.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87万元,减少12.3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运行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3748.2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614.7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726.04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1407.47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1辆、业务用车23辆、其他用车24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2个,公开绩效目标10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21096.23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人:霍红娟
联系电话:13947158756
备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
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
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
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23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园林绿化科、信访科、监督审计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建设管理科、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包括局本级及13个下属单位,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1.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4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2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2023年末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在职人员1389人,其中行政人数9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数96人,公益一类事业人数1195人。2024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92人,其中在职人员1389人,离休人员3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512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减少55人,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及人员调动。
2.单位设置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4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4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继续完善城区综合路网体系。2024年重点推进昭乌达路与南二环互通立交工程、巴彦路与南二环新增匝道工程等 市政桥梁建设项目 。统筹实施打通“断头路”、新续建道路、街面整治、背街小巷改造等 工程。
二是持续推进清洁取暖。组织市燃气热力集团实施大唐托电长输工程二期,热电联产供热能力达到530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升城区清洁供热能力;实施供热管网互联互通13公里,淘汰城区剩余36台燃煤供热锅炉,实现城区清洁取暖率100%,实施农村地区4.05万户燃煤散烧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实现农村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三是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督促各旗县区加快成立专班,全域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设海绵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建成区城市内涝风险的全面预测监控。
四是优化供排水体系。加强污水处理,督促各地区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再生水管线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完成1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继续排查整改城市雨污水混错接、内涝积水点问题。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推进雨水泵站提标改造,建设雨水调蓄利用设施,加大雨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雨水管网空白区。
五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计划筹集配建公租房500套,集中新建公租房1500套,发放长期租赁补贴2000户;拟申报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29个,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24年4月份开工建设,2024年年内全部完工。
六是继续开展充电桩建设。完成2000个充电桩建设年度任务,并继续加大推进力度。
(二)行业市场方面
一是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工作,编制实施《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4年住房发展计划》,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分级分类管理,推动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全力推动“保交楼”项目复工复产;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和二手房资金监管政策,试点商品房现房销售,推动多部门联合打击整治房地产领域乱象,化解风险隐患;灵活调整公积金政策,拓展线上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二是优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全面压实建筑市场“属地监管”责任,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确保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各项考核指标达标。
三是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入开展“红色物业”建设,加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四是持续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压实属地责任,定期通报各属地政府进展情况,梳理教育、房地产、民政、医疗、工业等五个重点行业领域遗留问题情况,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任务,压实行业主管责任。
(三)发展模式方面
一是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条例》,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建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建筑面积达到130万平方米。
二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开展我市2024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更精准的工作方向。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5153.0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18.87万元,增长0.0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5153.0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5153.0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88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30.13万元,减少19.23%。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42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49万元,增加10.6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2024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和生命线安全管理工程;二是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145153.0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5153.0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15.3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74.07万元,增长29.8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相应保险调整;二是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项目1500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760.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44.36万元,减少5.51%。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城市社区(类)支出126127.8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367.55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工作安排,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4)农林水(类)支出4112.49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管网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310.30万元,减少60.54%。主要原因是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减少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技术服务费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费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736.7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168.08万元,减少21.89%。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住房公积金减少,二是工资增加,购房补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三是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经费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145153.06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45153.0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80.06万元,占28.1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4273万元,占71.8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145153.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056.84万元,占16.57%;
项目支出121096.22万元,占83.4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153.0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8.87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项目支出调整,二是人员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88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30.13万元,减少19.23%。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4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6万元,增加0.65%。变动原因: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0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20万元,增长3.09%。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退休人员去世。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89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万30.38元,减少1.58%,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6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41万元,减少4.59%,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长,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三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补缴减少。
(二)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9万元,减少0.47%。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9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25万元,减少6.49%。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4万元,减少5.77%。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06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19万元,增长1.58%。变动原因: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导致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100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7.49万元,增长86.32%。变动原因:本年局本级将部分与办公楼相关费用调整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导致机关服务经费增加。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263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0.64万元,减少17.02%。变动原因:本年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未列支燃煤散烧综合运营补贴款。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7030.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61.29万元,减少25.14%。变动原因:一是局本级上年制定《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000万元,二是部分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各相关经费减少;三是本年局本级将部分与办公楼相关费用调整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四是部分单位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调整单位经费支出。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448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51万元,减少6.98%。变动原因:部分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各相关经费减少。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4628.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69万元,增加2.72%。变动原因:本年部分单位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调整单位经费支出。
(四)农林水(类)
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4112.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10.3万元,减少60.54%。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减少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技术服务费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费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1951.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30.47万元,减少60.83%,变动原因:本年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18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32万元,增加100%,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新增保租房租赁平台运维费。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81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4.9万元,增长22.58%。变动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长,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67.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3万元,增长7.61%。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及新职工人员增加,导致新职工住房补贴增加。
5.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3514.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3.25万元,增长10.13%。变动原因:公积金管理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05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7.96万元,减少1.06%,其中:
(一)人员经费2298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40.27万元、津贴补贴5659.75万元、奖金72.51万元、绩效工资3294.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5.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69.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5.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65万元、住房公积金1818.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72万元、离休费54.15万元、退休费1979.08万元、生活补助90.07万元、医疗费补助12.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067.5万元。主要包括:奖金5.85万元、办公费235.48万元、印刷费14.10万元、咨询费12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17.9万元、邮电费41.06万元、取暖费10.75万元、物业管理费2.46万元、差旅费63.80万元、维修(护)费35.52万元、培训费3.11万元、公务接待费2.33万元、劳务费5.8万元、委托业务费8.1万元、工会经费217.61万元、福利费259.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64万元、退休费0.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20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72%;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8%。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11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1.7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1.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1万元,减少1.21%,主要原因本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公务接待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1万元,增长28.02%,主要原因:本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042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49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2024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和生命线安全管理工程;二是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其中: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02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21096.23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21096.2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67.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87万元,减少12.3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运行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3748.2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614.7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726.04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1407.47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1辆、业务用车23辆、其他用车24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2个,公开绩效目标10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21096.23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人:霍红娟
联系电话:13947158756
备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