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2025年1月9日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
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
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
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
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
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
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
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
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
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
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
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
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
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
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
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
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
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
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
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
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
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
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
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
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
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
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
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
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
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
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
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
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
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
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
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
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
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
行监察。
(2)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
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
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23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园林绿化科、信访科、监督审计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建设管理科、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包括局本级及12个下属单位,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3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1.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3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1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2024年末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在职人员1337人,其中行政人数9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数85人,公益一类事业人数1158人。2024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37人,均为在职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560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增加48人,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及人员调动。
2.单位设置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5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谋划推动重点改革事项,统筹做好“十五五”规划,持续强化房地产、建筑业、物业等行业管理,系统开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全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有序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道和设施,加快搭建地下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平台。计划选取“昭乌达路以东、北垣街以南、腾飞路以西、乌兰察布路以北的10平方公里”作为试点示范区,推动开展水、气、暖、通信和桥梁等全要素地下生命线工程信息监测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要素地下生命线工程信息监测“全覆盖”。
二是健全完善供排水体系建设。①全面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推动建设引黄入呼三期净水及配水工程、金海调蓄水库至金河净水厂输水管线工程、哈拉沁应急水厂工程等重大项目,改造提升7座地下水厂及相关配水设施,彻底解决460个居民小区“吃水难”问题。②优化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完善班定营、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金桥5座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改迁4处河道污水管网,推进喇嘛营、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城市东北、东南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空白”。③全力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率,推进呼和浩特市至托清工业园区长输再生水管线项目下游工业企业使用长输项目供给的再生水,提升长输项目负荷率;大力推进再生水“四进”,即再生水进工业园区、进公园绿地、进单位小区、进市政杂用,稳步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率。④持续填补雨水管网空白区域,实施467个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补齐西三环路、S43等主干路雨水管线,着力解决局部点位积水内涝问题。
三是实施温暖工程“2.0”版。建成投产金山电厂三期,新增热电联产供热能力5000万平方米;新建和改造20公里供热管网,继续深入推进各热源之间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推进主城区换热站“大温差”技术改造,提升热电联产热源使用效率,到“十五五”末期,主城区实现热电联产供热“全覆盖”。
四是全力保障天燃气供应使用安全稳定。积极打造多气源供应格局,推动陕京四线开口供气,力争新增天燃气供给能力60万立方米/小时。同时,更新改造59.48公里老旧燃气管网、2.05万户居民户内燃气立管,保障燃气运行安全稳定。
五是持续优化市政路网结构。计划实施昭乌达快速路与南二环快速路互通立交工程。计划打通群艺馆西巷、惠民街等19条“断头路”。
六是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①继续实施2024年第二批未完工的15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5年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6个,同步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36部,推动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功能品质全面提升。②适时启动毫沁营、下新营、东乌素图村等1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征拆5998户,建设安置房屋15825套。③推动实施462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住房市场和保障方面
一是科学编制《呼和浩特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2026-2030年)》,谋划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发展平稳。
二是引导房地产企业以提升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为目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设具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的高品质住宅。
三是推进新城区1个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建设,强化全流程监管,探索形成具备现房销售的配套政策体系。
四是聚焦新建商品房逾期交付、未回迁安置等突出问题,完成“保交楼”“保交房”销号任务,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房地产领域3个“回迁难”项目1070套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2个项目98套建成交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1000户,推动“青年社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实现配售;同时,积极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模式改革,按照“运管分离”原则,由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市住建部门仅负责筹建、分配和行业监管,源头堵塞公共租赁住房单一部门“自筹、自分、自管理”制度漏洞,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全流程保障服务能力。
(三)重点行业管理服务方面
一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和扩大市场规模,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社区兜底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市场为主”原则,推行“公建+住宅”、片区大物业”、“国企+民企”等物业管理模式,解决“小、零、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三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适时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
四是进一步完善“数字住建”系统建设,着力打造一体化综合智慧管理平台,切实提高住建领域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是抓实抓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盯房屋市政工程、燃气管网、校园消防安全等重点方面,强化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96879.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48274.04万元,减少33.26%。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96879.0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96879.0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15.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34.96万元,减少11.8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市房产交易中心增加购房补贴预算;二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增加划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算支出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16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109万元,减少50.9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二是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运行维护资金预算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96879.0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96879.02万元。
(1)科学技术(类)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才引进安置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中无此项目,为2025新增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0.7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34.64万元,减少3.6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类)支出749.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11.27万元,减少1.5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4)城市社区(类)支出80922.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机关服务支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5207.27万元,减少35.8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减少。
(5)农林水(类)支出4102.02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管网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47万元,减少0.25%。主要原因是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减少其他水利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4902.38万元,主要用于配租型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补贴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834.39万元,减少36.6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二是市住房保障中心减少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合计96879.0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96879.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715.02万元,占47.1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164.00万元,占52.81%;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合计96879.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349.01万元,占25.13%;
项目支出72530.01万元,占74.8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879.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274.04万元,减少33.26%,主要原因: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项目支出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整体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88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34.96万元,增加11.8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市房产交易中心增加购房补贴预算;二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增加划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算支出预算。
(一)科学技术(类)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增加人才引进安置费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用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放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8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33万元,减少14.07%。变动原因:一是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变为由社保发放,离休费支出预算减少;二是住建局本级退休人员减少,退休费支出预算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8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52万元,减少4.58%。变动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减少,离退休费支出预算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46.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9.27万元,减少7.87%,变动原因: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7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56万元,减少9.96%,变动原因: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9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33万元,减少24.21%。变动原因:2025年住建局本级在职人员减少,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17.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万元,增加3.96%。变动原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4万元,减少10.71%。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269.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5万元,增长9.8%。变动原因: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导致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1184.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67万元,增长14.83%。变动原因:2025年局文书档案、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经费预算增加,导致机关服务支出预算增加。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77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5.70万元,减少32.84%。变动原因:本年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减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呼和浩特市政府储气设施建设补贴预算。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905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2.75万元,增加28.77%。变动原因:市房产交易中心2025年增加购房补贴预算。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4748.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46万元,增加5.92%。变动原因:市政建设中心及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一般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等预算增加。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10731.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03.05万元,增长131.85%。变动原因:本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增加划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算支出预算。
(五)农林水(类)
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4102.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7万元,减少0.25%。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减少一般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年初预算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万元。变动原因:本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经费。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779.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43万元,减少2.11%。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预算减少。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86.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6万元,增长6.86%。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及新入职人员增加,导致新职工住房补贴增加。
5.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281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2.97万元,减少20%。变动原因:住房公积金中心减少行政服务大厅经费、旗县管理部经费、软硬件设备维保费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34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2.17万元,增长1.21%,其中:
(一)人员经费2314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29.13万元、津贴补贴5152.74万元、奖金69.26万元、绩效工资3242.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46.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73.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2.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60万元、住房公积金1779.92万元、退休费2028.92万元、生活补助88.68万元、医疗费补助1.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205.94万元。主要包括:奖金2.1万元、办公费205.98万元、印刷费14.86万元、水费3.4万元、电费16.6万元、邮电费34.16万元、取暖费15.76万元、差旅费64.50万元、维修(护)费29.20万元、培训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9.48万元、劳务费6.66万元、委托业务费25.5万元、工会经费216.37万元、福利费295.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37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7.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89%;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11%。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7.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35万元,减少14.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8.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8.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5万元,减少32.31%,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公务接待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9.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5万元,增长300.07%,主要原因:本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51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109万元,减少50.9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二是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运行维护资金预算减少。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支出3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241万元,减少33.69%。主要原因是本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预算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支出9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98万元,减少86.20%。主要原因是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运行维护资金预算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项)支出451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340万元,减少56.15%。主要原因是用本年预算减少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供热补贴、生命线安全管理工程、城市拥堵点改造工程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8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72530.01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72530.0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05.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44万元,增长12.97%。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交通费纳入公用经费中,导致单位运行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091.4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422.87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3617.45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2051.06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4辆、业务用车61辆、其他用车58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6个,公开绩效目标8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72530.01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人:包潇潇
联系电话:0471-6322464
第五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2025年1月9日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
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
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
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
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
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
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
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
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
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
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
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
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
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
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
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
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
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
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
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
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
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
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
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
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
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
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
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
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
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
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
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
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
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
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
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
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
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
行监察。
(2)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
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
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23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园林绿化科、信访科、监督审计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建设管理科、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包括局本级及12个下属单位,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3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1.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3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1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2024年末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在职人员1337人,其中行政人数9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数85人,公益一类事业人数1158人。2024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37人,均为在职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560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增加48人,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及人员调动。
2.单位设置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5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谋划推动重点改革事项,统筹做好“十五五”规划,持续强化房地产、建筑业、物业等行业管理,系统开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全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有序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道和设施,加快搭建地下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平台。计划选取“昭乌达路以东、北垣街以南、腾飞路以西、乌兰察布路以北的10平方公里”作为试点示范区,推动开展水、气、暖、通信和桥梁等全要素地下生命线工程信息监测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要素地下生命线工程信息监测“全覆盖”。
二是健全完善供排水体系建设。①全面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推动建设引黄入呼三期净水及配水工程、金海调蓄水库至金河净水厂输水管线工程、哈拉沁应急水厂工程等重大项目,改造提升7座地下水厂及相关配水设施,彻底解决460个居民小区“吃水难”问题。②优化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完善班定营、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金桥5座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改迁4处河道污水管网,推进喇嘛营、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城市东北、东南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空白”。③全力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率,推进呼和浩特市至托清工业园区长输再生水管线项目下游工业企业使用长输项目供给的再生水,提升长输项目负荷率;大力推进再生水“四进”,即再生水进工业园区、进公园绿地、进单位小区、进市政杂用,稳步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率。④持续填补雨水管网空白区域,实施467个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补齐西三环路、S43等主干路雨水管线,着力解决局部点位积水内涝问题。
三是实施温暖工程“2.0”版。建成投产金山电厂三期,新增热电联产供热能力5000万平方米;新建和改造20公里供热管网,继续深入推进各热源之间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推进主城区换热站“大温差”技术改造,提升热电联产热源使用效率,到“十五五”末期,主城区实现热电联产供热“全覆盖”。
四是全力保障天燃气供应使用安全稳定。积极打造多气源供应格局,推动陕京四线开口供气,力争新增天燃气供给能力60万立方米/小时。同时,更新改造59.48公里老旧燃气管网、2.05万户居民户内燃气立管,保障燃气运行安全稳定。
五是持续优化市政路网结构。计划实施昭乌达快速路与南二环快速路互通立交工程。计划打通群艺馆西巷、惠民街等19条“断头路”。
六是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①继续实施2024年第二批未完工的15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5年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6个,同步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36部,推动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功能品质全面提升。②适时启动毫沁营、下新营、东乌素图村等1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征拆5998户,建设安置房屋15825套。③推动实施462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住房市场和保障方面
一是科学编制《呼和浩特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2026-2030年)》,谋划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发展平稳。
二是引导房地产企业以提升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为目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设具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的高品质住宅。
三是推进新城区1个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建设,强化全流程监管,探索形成具备现房销售的配套政策体系。
四是聚焦新建商品房逾期交付、未回迁安置等突出问题,完成“保交楼”“保交房”销号任务,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房地产领域3个“回迁难”项目1070套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2个项目98套建成交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1000户,推动“青年社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实现配售;同时,积极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模式改革,按照“运管分离”原则,由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市住建部门仅负责筹建、分配和行业监管,源头堵塞公共租赁住房单一部门“自筹、自分、自管理”制度漏洞,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全流程保障服务能力。
(三)重点行业管理服务方面
一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和扩大市场规模,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社区兜底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市场为主”原则,推行“公建+住宅”、片区大物业”、“国企+民企”等物业管理模式,解决“小、零、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三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适时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
四是进一步完善“数字住建”系统建设,着力打造一体化综合智慧管理平台,切实提高住建领域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是抓实抓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盯房屋市政工程、燃气管网、校园消防安全等重点方面,强化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96879.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48274.04万元,减少33.26%。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96879.0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96879.0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15.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34.96万元,减少11.8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市房产交易中心增加购房补贴预算;二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增加划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算支出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16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109万元,减少50.9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二是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运行维护资金预算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96879.0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96879.02万元。
(1)科学技术(类)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才引进安置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中无此项目,为2025新增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0.7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34.64万元,减少3.6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类)支出749.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11.27万元,减少1.5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4)城市社区(类)支出80922.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机关服务支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5207.27万元,减少35.8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减少。
(5)农林水(类)支出4102.02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管网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47万元,减少0.25%。主要原因是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减少其他水利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4902.38万元,主要用于配租型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补贴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834.39万元,减少36.6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二是市住房保障中心减少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合计96879.0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96879.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715.02万元,占47.1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164.00万元,占52.81%;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合计96879.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349.01万元,占25.13%;
项目支出72530.01万元,占74.8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879.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274.04万元,减少33.26%,主要原因: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项目支出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整体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88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34.96万元,增加11.8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市房产交易中心增加购房补贴预算;二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增加划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算支出预算。
(一)科学技术(类)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增加人才引进安置费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用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放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8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33万元,减少14.07%。变动原因:一是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变为由社保发放,离休费支出预算减少;二是住建局本级退休人员减少,退休费支出预算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8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52万元,减少4.58%。变动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减少,离退休费支出预算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46.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9.27万元,减少7.87%,变动原因: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7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56万元,减少9.96%,变动原因: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9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33万元,减少24.21%。变动原因:2025年住建局本级在职人员减少,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17.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万元,增加3.96%。变动原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4万元,减少10.71%。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269.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5万元,增长9.8%。变动原因: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导致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1184.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67万元,增长14.83%。变动原因:2025年局文书档案、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经费预算增加,导致机关服务支出预算增加。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77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5.70万元,减少32.84%。变动原因:本年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减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呼和浩特市政府储气设施建设补贴预算。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905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2.75万元,增加28.77%。变动原因:市房产交易中心2025年增加购房补贴预算。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4748.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46万元,增加5.92%。变动原因:市政建设中心及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一般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等预算增加。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10731.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03.05万元,增长131.85%。变动原因:本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增加划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算支出预算。
(五)农林水(类)
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4102.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7万元,减少0.25%。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减少一般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年初预算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万元。变动原因:本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经费。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779.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43万元,减少2.11%。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预算减少。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86.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6万元,增长6.86%。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及新入职人员增加,导致新职工住房补贴增加。
5.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281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2.97万元,减少20%。变动原因:住房公积金中心减少行政服务大厅经费、旗县管理部经费、软硬件设备维保费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34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2.17万元,增长1.21%,其中:
(一)人员经费2314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29.13万元、津贴补贴5152.74万元、奖金69.26万元、绩效工资3242.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46.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73.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2.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60万元、住房公积金1779.92万元、退休费2028.92万元、生活补助88.68万元、医疗费补助1.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205.94万元。主要包括:奖金2.1万元、办公费205.98万元、印刷费14.86万元、水费3.4万元、电费16.6万元、邮电费34.16万元、取暖费15.76万元、差旅费64.50万元、维修(护)费29.20万元、培训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9.48万元、劳务费6.66万元、委托业务费25.5万元、工会经费216.37万元、福利费295.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37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7.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89%;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11%。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7.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35万元,减少14.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8.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8.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5万元,减少32.31%,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公务接待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9.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5万元,增长300.07%,主要原因:本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51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109万元,减少50.9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二是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运行维护资金预算减少。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支出3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241万元,减少33.69%。主要原因是本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预算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支出9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98万元,减少86.20%。主要原因是2025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运行维护资金预算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项)支出451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340万元,减少56.15%。主要原因是用本年预算减少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供热补贴、生命线安全管理工程、城市拥堵点改造工程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8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72530.01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72530.0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05.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44万元,增长12.97%。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交通费纳入公用经费中,导致单位运行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091.4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422.87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3617.45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2051.06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4辆、业务用车61辆、其他用车58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6个,公开绩效目标8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72530.01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人:包潇潇
联系电话:0471-6322464
第五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