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给予总房款1%的购房补贴”,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特制定本细则。一、补贴范围及标准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二手房(住宅)[已取得不动产权分户证书(含房屋所有权分户证书)并可再次上市交易的房屋]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1%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补贴条件(一)购买二手房(住宅)应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注:1.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住房可在其签约门店完成网签备案;2.个人自行成交的房屋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前可选择在市房产交易中心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网签备案;(二)购买的二手房(住宅)在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和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三)购房补贴只针对个人购买的二手房(住宅),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不含赠予、继承等非交易情形及公寓、办公、商业等非商品住宅。(四)多人共同购买的二手房(住宅),以其中一人名义申请购房补贴。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三、补贴办理流程(一)购房人完成网签备案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补贴:1.个人购买二手房(住宅)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存量房网签备案查询证明(原件);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申领当天出具的市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4.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5.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6.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7.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注:(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购房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见附件2);(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3)网签合同价款与报税价款须一致,否则市房产交易中心不予受理购房补贴申请。(4)购房人购买二手房(住宅)前,若存在已网签备案但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房屋,视为非首套住房,不享受本补贴政策。(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今后不得享受本市各类住房优惠政策。(二)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市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首月集中受理补贴申请,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三)市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将核验通过的可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汇总统计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每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房产交易中心,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四、咨询与监督政策咨询: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科 0471-6325024流程咨询: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服务室 0471-6201500违规举报:市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471-6328256五、其他说明(一)在政策期内,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住宅,仅限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最早的一套享受补贴政策。(二)各旗县可参照此文件制定各自补贴实施细则,资金由旗县本级财政负责。附件1个人购买二手房(住宅)补贴申请表申 请 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共有方式交款时间付款方式面 积网签合同编号坐 落登记日期房屋总价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单元号应补贴金额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收款本人账户开户行:收款人:账号:申请人承诺 我承诺以上填写的房屋信息真实有效,如承诺与实际不相符,一经查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备注:购房合同总价款的1%予以补贴(且不超过5万元) 受理人审核人附件2授 权 委 托 书一、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此次办理登记的房屋共有权情况:□无共有人 □有共有人共有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三、代理事项兹委托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下列事项:四、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五、被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我,与我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对代理人授托事项范围内的行为,我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共有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年 月 日填写要求:1.请用黑、蓝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正楷”字体;手印、盖章要完整清晰;2.在可选项“□”中填写“√”; 3.此授权委托书涂改无效。附件1:个人购买二手房(住宅)补贴申请表.wps附件2: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申请授权委托书.wps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购买房型自住住宅(含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一)申请条件、额度条件: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2、例如购买商品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2年之内,高层在3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额度: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套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25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首次贷款为余额的25倍;余额的25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二)办理材料1、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2、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3、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5、借款人(含配偶)所购房屋的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6、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7、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8、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9、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10、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1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12、借款人购房收款账户证明。13、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电话:0471-12329-1网址:www.hhhtgjj.org.cn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一)申请条件、额度条件: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2、例如购买存量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过户后1年之内申请贷款,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原件。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额度: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二)办理材料1、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2、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3、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5、提供所购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6、借款人(含配偶)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7、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8、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9、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10、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电话:0471-12329-1网址:www.hhhtgjj.org.cn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个人账户或账户已封存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自主就业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办理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提供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2、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情况表(大厅叫号台领取)。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协议(大厅叫号台领取)。(三)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提供的建行银行储蓄卡必须是一类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的缴存比例为5%、9%、12%自选,缴存基数可选择当年社平工资的1-3倍(整数倍)。缴存基数可在开户后次年每年变更一次,贷款后变更为还款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五)咨询电话及网址电话:0471-12329-1网址:www.hhhtgjj.org.cn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发〔2020〕128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呼住建发〔2021〕186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呼住建字发〔2023〕1843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条件及服务流程如下:一、申请条件(一)本市户籍人员1.年满18周岁(65周岁以上要有监护人);2.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名下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二)非本市户籍人员除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外,需在呼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办理材料: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此表从社区居委会领取);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收入证明;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明、未婚提供单身说明);5.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男60周岁、女50周岁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无需缴纳呼市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二、办理流程(三审三公示)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外地户籍)或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的社区居委会(村)提出申请;2.社区居委会(村)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初审并公示;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复审并公示;4.街道办事处(镇)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并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三、咨询电话新城区住建局:0471-6213546回民区住建局:0471-3606597玉泉区住建局:0471-3679843赛罕区住建局:0471-6953635
按照《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呼政办发〔2022〕56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我市自2021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一、申请条件(一)承租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承租人须满18周岁。2.承租人在本市就业或创业。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未婚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但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旗县拥有房产,因工作需要在市区常住的;或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拥有房产,因工作需要在和林格尔新区、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营园区和托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的,可申请常住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二)优惠政策未享受人社部门租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100%、50%、30%减免租金。减免期限不超过60个月,承租人离开本市工作或不再符合保障对象的,停止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二、申请流程承租人登录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青城住房租赁),通过手机APP线上申请,自主公开选房。产业园区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剩余房源面向市场。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所需材料全部线上办理,提供PDF格式文件。第一步:手机微信登录(绑定手机号);第二步:实名认证;第三步:选房;第四步:选择学历;第五步:上传工作信息;第六步线上缴费,形成配租单。申请人产权信息、学历信息平台系统自动与产权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审核。三、咨询电话及网址电话:0471-3593970微信小程序:青城住房租赁微信小程序网址:https://www.huhhothome.cn/web/index.html
按照《呼和浩特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首府发展所需引进的人才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于2024年起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一、申请条件(一)本市户籍人员①申购家庭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且依法按月领取养老金。②以家庭(夫妻及子女)为单位申购,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也可作为单户家庭独立进行申购,计入家庭人口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农房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④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产权型政策性住房;租住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租赁型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二)引进人才人员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资格。③在呼和浩特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④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三)优先保障人群符合准入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实施保障。①家庭成员中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②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③家庭成员中有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的;④多子女以上家庭;⑤享有呼和浩特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二、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根据配售公告规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相关信息,核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购房资格。(3)公证摇号选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根据摇号顺序组织选房。申请人参与摇号后直接放弃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签订合同。申请人选定房屋后签订购房合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明确加盖“保障性住房”专用章)。如放弃购买, 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5)房屋交付。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保障对象交付房屋。三、咨询电话及微信公众号电话:0471-5188111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青年社区抖音号:青城智慧-呼和浩特青年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