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4日。联系电话:0471-6112060;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2室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2月18日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污水管网457 公里,实际仅完成100公里。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整改目标对“十三五”未完成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将确需建设的177公里污水管网统筹纳入《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2022年建设约80公里、2023建设约82公里、2024年建设约15公里,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整改措施呼和浩特市对原规划中未完成的177公里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将论证结果进行备案。编制《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目标,确保完成年度任务,2022年建设约80公里、2023建设约82公里、2024年建设约15公里,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完成情况一、已对“十三五”未完成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将确需建设的177公里污水管网统筹纳入《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优先实施。二、已编制并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2022年已完成81.924公里;2023年完成83.677公里,2024年完成15.932公里。第56号问题整改,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并形成台账备查。
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相关意见以文件形式反馈至yfwzfxjhjsfw@163.com,逾期视为无意见。特此通知。附件:《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电话:0471-6326216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标包名称: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开展《2025年度泵站运行、雨污水管网养护及应急抢修、维修、断点改造工程》《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本土特色技术专题研究》《呼和浩特市水利技术专题研究》《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专题研究》及《<呼和浩特市城市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系统‘十五五’建设规划>编制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及相关业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服务内容与要求:1、服务内容: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高质量、高效率采购代理服务,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真实性。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3、服务期:自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后至招标工作完成止。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比选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招标采购且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请申请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报名时间、地址及要求: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4日、2月17日9: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楼1510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壹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0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效期内;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03、相关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04、入围政府采购云平台信息查询截图。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联系人: 苗长春 韩军军 电 话:13847128418 15389823115六、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2月14日、2月17日9:00至17:002.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楼1510室七、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15:002.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楼1701室3.开标时间:2025年2月20日15:004.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楼1701室备注:被授权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身份证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内容要求与响应文件要求一致)八、发布公告媒介: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比选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2025年2月14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5年度第四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5年度第四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内蒙古隆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呼和浩特市蒙铁集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内蒙古富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冠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内蒙古扬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微蜂品牌传播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内蒙古鞍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佰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宗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柏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内蒙古魁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内蒙古泰纳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内蒙古彬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冠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7内蒙古志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8内蒙古鼎一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9内蒙古华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0内蒙古晨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1内蒙古蒙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2内蒙古杰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3内蒙古遵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4内蒙古集通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25内蒙古颢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26内蒙古熹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27内蒙古文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28内蒙古旭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
2024年,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党组听取了全年法治建设情况,研究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对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中;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共计集体学法15次,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全系统共开展集中学法100次,通过集中学法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二)健全制度体系,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一是坚持住建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并举,推动完成《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提请废止了《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开展了三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建议废止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部,废止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部;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等党内制度,制定、修订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共计65部,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提供了遵循。(三)规范行政决策,防范决策风险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提交党组会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严格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单位,包括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协议、对外答复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出具审查意见299份。同时,鼓励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职人员申请公职律师,我局现有公职律师5名,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能力,充分参与到立法、执法、诉讼、普法等工作中。(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法治服务水平一是按照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和授权园区工作要求,我局下放政务服务22项,部分下放7项,与2个园区签订授权协议,为确保下放、授权事项接得住,我局通过召开培训会、现场解答、实操演示等形式,对承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制定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开展了部门内和跨部门检查18项,检查企业和项目共计131个;三是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第一、二批权力事项标准化清单的填报,优化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五)规范行政执法,提升住建领域执法水平今年上半年按照《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完成了我局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印发了《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职能职责划转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改革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和市四区住建局后的具体事项,捋顺执法工作的衔接,解决执法人员不均衡等问题,全年共立案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5件,共计罚款875.2462万元;二是编制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手册》,分发至局机关各执法人员和旗县区住建局,指导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三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案卷评查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和参加执法人员培训7次,参加全市案卷评查,优秀2件,参加全区住建领域案卷评查,优秀2件,组织市本级和旗县区开展案卷评查1次,共评查我局案卷23份,优秀案卷12份,评查旗县区案卷11份,其中优秀1份;四是实现行政处罚100%法制审核,完成了对26件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执法人员进行改正;五是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取得综合理论竞赛优秀团体奖、优秀个人奖和个人三等奖的成绩。(六)积极应诉和复议,提高工作质效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3件,出庭率100%;二是积极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针对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一方面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履行法定职责答复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和履行法定职责答复程序和内容,在答复过程中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和释明工作,另一方面对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关。(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扩大住建领域法律知晓率在普法教育中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一是通过集中学习进行普法,上半年全系统共开展集中学法115次;二是购买了《招标投标法规汇编》《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全书》等住建领域法律法规书籍24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40套,编制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手册》,印制了《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00册;三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宣传住建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等;四是全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现场共开展普法宣传51次,扩大了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知晓率。(八)建立诉调机制,多元化解矛盾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多元化解,一是我局与呼市中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以来,组建了专业调解队伍,完成了呼和浩特市住建纠纷调解中心认证;二是选派调解员参加了呼市中院组织开展的“总对总”部委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操作培训,学习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工作系统操作流程;三是主动申报试点,将呼市赛罕区作为住建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试点地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特邀调解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进行了认证,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已入驻赛罕区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九)推进诚信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我局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建设,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一是完成了我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面向我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暨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培训1次;三是参加了全市诚信知识竞赛,取得了三等奖的成绩;四是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我局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五是建立住建领域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机制,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依托智慧城建系统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平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设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了分级分类评价体系。二、存在的问题一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量较大,行政复议纠错率高,主要是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方面,例如超期未答复、未尽到充分检索义务、核查违法行为证据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和履行法定职责申请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深化法治住建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能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由于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统筹谋划、打造亮点略显不足,推进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未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做法,在创新法治住建亮点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住建领域普法力度还不够。一是普法工作面向内部的较多,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少,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普法意识不强,普法形式单一,一定程度影响了住建领域普法效果;二是普法创新还不足,目前普法还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普法方式,利用新媒体普及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还不多。四是行政执法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年综合执法改革后,我局局属执法支队撤销,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科室,由于住建领域执法事项多、专业性强。机关业务科室承担的日常工作较多,在学习、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上时间较少,精力不足,执法实操方面经验不足,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2025年工作安排(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研讨,持续组织开展观摩庭审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二)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习、教育、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抓住“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与住建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的培训,常态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行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等培训、考试,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不断提高住建领域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在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联系人:塔娜; 联系电话:6239816邮 箱:flfg1234@163.com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1508室附件:1.《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