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1号令)规定,现将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2024年度收费标准
(一)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1.新城区-惠新苑、塞外·安居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2.新城区-塔利、鸿盛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3.回民区-塞外·安康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4.玉泉区-康居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6.6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9元/平方米·月。
5.玉泉区-祥和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6.赛罕区-阳光美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1.新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
2.回民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
3.玉泉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
4.赛罕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继续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包含在房屋租金内。
(三)原公产房收费标准
玉泉区环卫局定向分配的33套原公产房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按原租金收取标准确定为5元/平方米·月(不包含物业服务费)。
信息反馈电话:0471-6203040 , 邮箱:atmdgs612@163.com
回民区万博华景13号楼东侧外墙保温脱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于2023年9月5日由内蒙古浩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巴彦树贵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10月9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东侧山墙外墙保温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68886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东侧山墙外墙保温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
特此公示
新城区水岸小镇小区C4号楼2单元、B1号楼1单元、B2号楼3单元3部电梯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于2023年4月14日由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办事处水岸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9月26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电梯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199822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电梯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
特此公示
赛罕区民智苑小区C1号楼西山墙外墙保温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2023年10月25日由呼和浩特市博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乌尼尔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10月19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西山墙外墙保温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108808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西山墙外墙保温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特此公示
回民区金河小区2号楼1单元屋面防水、2号楼东北山墙外墙保温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2023年10月7日由内蒙古晨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道办事处县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10月19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屋顶防水、外墙保温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76600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屋顶防水、外墙保温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
特此公示
赛罕区恒大名都小区2号楼楼顶外墙保温脱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于2023年8月21日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名都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10月9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外墙保温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149689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外墙保温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