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级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的通知

     各旗县住建局,四区物业办(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物业服务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响应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18年“服务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按照自治区2018年“物业服务提升年”的要求,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专业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规范市场行为,体现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优秀项目的先进典型作用,推广创优达标项目的先进经验,逐步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建房[2000]1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创优达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综合项目(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化、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区等)。工业区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米以上。(二)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五)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六)在管项目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一年以上。二、申报材料(一)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申报表(大厦、工业区)请在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QQ群文件内下载。(一式三份)(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份)三、达标创优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市级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的企业于2018年9月  21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至各旗、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各旗、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 申报市级创优达标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填写申报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于10月8日之前报市物业管理处。四、其他事项申报市级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的企业必须依次申报,即初次申报为市级优秀,获得市级优秀的可申报市级示范。    联 系 人:葛志强联系电话:0471-6924160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12日

    2019-01-08 朗读
  • 关于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市委市政府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督查的通知

     市四区、土左旗人民政府,各移交企业: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市委市政府2018年9月5日在我市召开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开展情况座谈会议精神,我局拟于9月中旬对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认真贯彻9月5日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开展情况座谈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已经签订“三供一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正式协议的,狠抓协议执行,尽快完成分离移交工作;尚未签订正式协议的,要加紧协商,搁置争议,必须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正式协议签订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三供一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 二、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关于“先移交,后改造”、“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等原则以及国家、自治区明确的维修改造内容、范围和标准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一定要在政策框架下完成分离移交和深化改革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形成共识,明确责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抢抓工作进展。三是坚持不回避矛盾问题,合力共同完成任务。 四、督查方式及督查时间(一)督查方式:听取接收单位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接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移交企业对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查看任务台账,实地踏勘移交家属区。(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董朝旺  联系电话:13704756555特此通知                    2018年9月12日  

    2019-01-08 朗读
  • 关于对已改造老旧小区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回访的通知

    市四区人民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查缺补漏,切实解决已改造小区存在的实际问题,各区要从2018年9月5日开始,对全市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工程质量回头看排查,排查工作主要通过入户向居民征求意见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排查方式各区要组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单位深入各小区实地检查改造后老旧小区单元门安装、窗户更换、外墙和楼顶保温防水、地下管网改造、院落环境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向访到的居民现场发放填写《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回访住户调查表》,征求其意见。回访检查后,要对回访和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二、整改处理(一)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回访住户调查表》中业主反映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回访检查到的问题汇总后由改造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定确属施工工艺或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的,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能现场整改的,就现场整改,达不到现场整改条件的,限时整改。(二)将排查和处理情况于10月9日前报我局物业管理处,并由物业管理处进行回访验收。(三)在小区醒目位置和各单元门口张贴市、区两级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单位电话和小区改造施工单位电话,随时接受居民的意见反映,查缺补漏,及时解决零星遗漏问题。(四)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的后续管理和日常维护。同时强化居民公共意识的培养提升,以多形式、多途径、大量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爱惜公共环境和设施,共同保护改造成果。特此通知联系人:石道远      联系电话:6958027     附件: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回访住户调查表                    呼和浩特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章)                2018年9月3日           附件: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回访住户调查表辖区: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住户姓名 (或户号)           意见或建议            

    2019-01-07 朗读
  •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重点解决商品房销售后,购房业主迟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问题,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的,要及时针对存在问题主动积极跟进梳理,如问题确实无法解决,90日之内无法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企业应尽快将存在的问题报送呼和浩特市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策统一解决处理,一年之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销售的商品房重复抵押,不得将未解除合同的房屋再次销售。四、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要求,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纳入诚信平台予以处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对违法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纳入个人诚信体系管理,直至上报国家信用平台,对其进行信用限制,使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特此通知                                        2018年8月17日

    2019-01-07 朗读
  •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迸发了新的活力,市场交易量价涨幅明显,在市场逐步活跃的同时,一些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也随之而来。今年以来我局历时近2个月时间,重点对房地产企业存在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商品房网签不及时、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投诉较多的项目和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方面开展排查工作,下一步我局结合住建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对30个城市《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相应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对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较快的项目 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书面说明销售房源前期涨价的具体原因,同时要求企业不得再行涨价,做出整改承诺,整改不到位的,我局采取对项目实行销售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监控商品房成交价格,同时对在售项目营销推广行为、商品房“一房一价”公示情况和已售房源网签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二、对存在捂盘惜售的 约谈企业负责人,暂缓办理涉事项目的后续预售许可证、暂缓办理企业资质延续、升级等相关业务,并公开通报记入信用档案。 三、对网签滞后,连带资金监管不能实时入账的 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清理整顿,要求做出整改方案,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限制项目预售、网签等手段督促解决。 四、对商品房销售存在违规行为的 函告银监部门规范涉及手签合同进行贷款的银行,限制资金监管开户权利,不允许涉事银行进入资金监管范围;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违规销售或有其他违规事项的进行查处。 五、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项目 约谈企业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相关项目企业列入信用评价体系予以评分处理。 六、对中介市场擅自发布房源、发布未经核验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现一例惩处一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特此报告 附件:整顿项目清单                                                                                                     2018年8月7日

    2019-01-07 朗读
  • 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住建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我市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检查,清理整顿,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现通知如下: 一、对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较快的项目。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书面说明销售房源前期涨价的具体原因,同时要求企业不得再行涨价,做出整改承诺,整改不到位的,我局采取对项目实行销售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监控商品房成交价格,同时对在售项目营销推广行为、商品房“一房一价”公示情况和已售房源网签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二、对存在捂盘惜售的项目。约谈企业负责人,暂缓办理涉事项目的后续预售许可证、暂缓办理企业资质延续、升级等相关业务,并公开通报记入信用档案。 三、对网签滞后,连带资金监管不能实时入账的项目。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清理整顿,要求做出整改方案,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限制项目预售、网签等手段督促解决。 四、对商品房销售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函告银监部门规范涉及手签合同进行贷款的银行,限制资金监管开户权利,不允许涉事银行进入资金监管范围;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违规销售或有其他违规事项的进行查处。 五、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项目。约谈企业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相关项目企业列入信用评价体系予以评分处理。 六、对中介市场擅自发布房源、发布未经核验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现一例惩处一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6日

    2019-01-07 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