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免予施工图审查的工程类型清单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对<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延期试用的通知》(内工改办发[2022]15号)、呼和浩特市工改办《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呼工改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于现行施工图审查范围内规模不大、风险较低、易于整改的项目(含自建自用类)不强制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主体可进行自审,类型如下:
(一)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安装费用小于400万元,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
(二)《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呼工改办发[2020]24号)中的以下工程: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的建筑工程 (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3.在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程。
4.农用棚架、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
5.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6.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者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7.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8.公园内的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
以上明确的免予施工图审查工程类型清单不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中明确的特殊建设工程。
免予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一式3份(附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要件,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待查;免予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应加强监管,施工现场有违反承诺和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整改,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把责任主体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分部进行施工图审查
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具的受理回执后,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先行审查地基与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报告,其余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修改))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及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实行施工图审查容缺受理
施工图审查容缺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暂不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可先行接受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并进行技术性审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承诺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如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生变化时自愿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方可进行容缺受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建设单位做出承诺的基础上,可先行接受全套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性审查。建设单位补齐相关政府批准文件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核实该项目施工图是否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证后有效期内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无误后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各旗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免予施工图审查的工程类型清单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对<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延期试用的通知》(内工改办发[2022]15号)、呼和浩特市工改办《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呼工改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于现行施工图审查范围内规模不大、风险较低、易于整改的项目(含自建自用类)不强制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主体可进行自审,类型如下:
(一)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安装费用小于400万元,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
(二)《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呼工改办发[2020]24号)中的以下工程: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的建筑工程 (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3.在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程。
4.农用棚架、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
5.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6.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者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7.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8.公园内的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
以上明确的免予施工图审查工程类型清单不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中明确的特殊建设工程。
免予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一式3份(附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要件,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待查;免予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应加强监管,施工现场有违反承诺和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整改,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把责任主体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分部进行施工图审查
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具的受理回执后,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先行审查地基与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报告,其余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修改))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及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实行施工图审查容缺受理
施工图审查容缺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暂不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可先行接受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并进行技术性审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承诺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如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生变化时自愿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方可进行容缺受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建设单位做出承诺的基础上,可先行接受全套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性审查。建设单位补齐相关政府批准文件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核实该项目施工图是否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证后有效期内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无误后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