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秩序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招标办: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秩序的通知》(内建市函〔2019〕85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继续做好建筑市场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问题整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乱象和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提出要求如下:1.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更加坚定的斗争决心、更加有力的整改措施、更加扎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2.继续整治行业乱象,对存在的问题要深挖彻查,真改实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坚决杜绝出现新增案件。要加强协同联动,应及时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证据向相关部门移交。3.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总结整改整治工作和收集汇总建立本地区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整治整改台账并逐一销号,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3)。市质监站负责统计附件2,市招标办负责统计附件3。上述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度两项汇总表和整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涉及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的,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款凭证及信用惩戒情况一并报送。4.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我局《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市质监站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前,报送季度报表(附件4)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孙贝尔(工程科) 联系电话:0471-6321783附件:1.联系人名单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4.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5.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秩序的通知(内建市函〔2019〕857号)2019年10月30日

    2019-12-08 朗读
  •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单位:自2019年6月30日,我局正式承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与消防救援机构对接,整体职责承接过渡顺利。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在深入分析自身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局消防验收流程进行进一步明确及优化,具体事宜如下:一、工作模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整体分为“业务受理-技术性消防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三个阶段。其中“业务受理”阶段在市住建局审批窗口进行;“技术性消防验收”阶段由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出具验收意见”阶段由市住建局负责;二、具体流程及要件(一)业务受理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需提供以下要件: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消防设计文件存档凭证;如为改建工程,还需提供主体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技术性消防验收在住建部出台新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前,开展技术性消防验收应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测试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在进行技术性消防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提供如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交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审查,技术性消防验收通过后,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审查合格的资料集中长期保存: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后,由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违反消防相关规范的技术意见;技术意见中还需明确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上建筑面积及地下建筑面积等。(三)出具验收意见市住建局根据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性消防验收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工作要求(一)严格审批,提高效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中“业务受理-技术性消防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三个阶段相互衔接,互相配合,各阶段办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注重工作纪律,确保消防验收工作开展的顺利与高效;(二)不断优化,深度融合。要以本次“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不断探索消防验收与住建领域相关工作的融合与优化,在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逐步精简重复要件,提升管理水平,方便企业与群众;2019年11月1日

    2019-12-08 朗读
  • 转发《关于推广智能信报(快件)箱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局属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智能信报(快件)箱建设的通知》(内邮管联[2019]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呼和浩特地区实际,按照文件精要求一并贯彻执行。2019年8月22日   

    2019-10-23 朗读
  • 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审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可靠,同时留存除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即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二、上述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向负有管理职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消防设计图纸需经审图机构消防技术性审查合格;三、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合格、消防技术资料齐全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出具“消防设计文件存档凭证”,作为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凭证。特此通知2019年10月17日

    2019-10-18 朗读
  • 关于参加2019年村镇统计培训班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信息中心转办住建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建人力〔2019〕9号)为落实我市村镇统计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将于2019年9月22日至9月24日进行村镇统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熟练掌握村镇建设统计信息系统的操作和使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19〕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在西宁市举办2019年村镇统计培训班。一、培训内容讲解《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及配套修订的城乡统计培训材料;村镇统计信息系统的操作要领及上机实操。二、培训对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从事村镇统计工作的人员。三、授课人员统计报表制度主要编写人员及软件开发单位的人员。四、培训地点及时间(一)培训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培训班具体报到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见报到通知)(二)培训时间村镇统计:2019年9月22日至24日,9月22日报到。五、其他事项(一)培训费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在报到当日交纳现金或刷公务卡。由于现场报到学员较为集中,建议在培训前将培训费汇入我中心账号,注明“城建/村镇统计培训费”,并于报到时提供转账凭证。账户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银行账号:020000140900882524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培训费开具我中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各旗县区住建局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发送至住呼市住建局村镇科,由我科室向中心统一报送人员名单。(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亚飞电话:0471-6321297 电子邮箱:hsjwcz@126.com附件:2019年村镇统计培训班报名回执2019年9月9日

    2019-10-17 朗读
  • 关于批准内蒙古蒙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经审核公示后,批准内蒙古蒙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请。特此通知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9-10-08 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