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党组织:一年来,全局广大党员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加强了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在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党员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作风,积极投身到全局各项事业当中,局党组决定,在建党97周年之际,对张志洲等38名优秀共产党员,赵宇等1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创佳绩。希望其他党员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特此决定 附件:2017-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2018年6月29日 附件: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一、优秀共产党员(38名)张志洲、云 霞、王学勤、张勇敏、高旭清、巴士昱、侯彩英、付田生、殷玉平、乌恩巴雅尔、魏 巍、夏 超、张艳强、高焕成、池俊波、周建波、董云松、李 凯、包玉洁、董海飞、康晓霞、郭海龙、刘 洋、刘英华、解 波、席金会、李霄峰、韩瑞霞、王同英、董 欣、蔡云峰、王金翠、刘志鲜、云万里、赵文斌、白梓江、袁晓娜、段秀玲二、优秀党务工作者(13名)赵 宇、齐立凡、宋盛华、巫 峡、王仲全、窦玉薇、尚宜平、吴晓华、王睿瑞、赖 洁、侯旭东、薛红霞、马大群 2018年6月29日
开发处、产权处、保障中心、公积金中心:为维护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构建以行业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实现事中事后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局诚信监督评价系统对存在项目手续不全的、诚信评价综合总分为C级和D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业务限制。现通过局内务网将查询软件数据包发给各单位。安装完成后,请各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先查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为被限制企业或诚信综合评分为C级或D级企业,对被限制或诚信综合评分为C级或D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相关业务,待整改完毕后恢复其业务办理。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代)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局属各二级单位: 2017年,我局的信息报送工作在全局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全年的信息报送任务,并取得了全市各委办局年度信息报送考评第二名的好成绩,这也是我局连续五年在市政府的信息报送考评中位列各委办局的前三名。一年来,局属各部门立足各自工作实际,踊跃报信息、报送好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提升。为了保持和巩固我局信息报送工作的良好态势,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按照我局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特对2017年度信息报送工作考评中得分位列前三名的单位及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表扬。特此通报 附件:1.2017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7年度优秀信息员名单 3.各部门信息报送考评排名表 2018年3月1日 附件1:2017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处 附件2:2017年度全局系统优秀信息员名单 (姓名按照优秀等级依次排序) 王睿瑞、王晓婷、阿吉古娜、徐轶群、赵雪飞、马 冰、夏 超、杨 洁、王金翠、崔利刚、魏晓媛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冬期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近期,气温骤降,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已逐步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了确保冬期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计划进行冬期施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要编制切实可行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备案:二、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全面梳理计划开展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市安监站负责汇总,形成全市(包括各旗县区)冬期施工项目清单并于11月11日前报市城建委;三、对于存在未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准备的设施设备物资无法保证冬期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擅自施工的项目,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质监站、安监站一律予以停工;冬期施工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环境与条件、操作人员技术及安全意识等要求均较高,各计划进行冬期施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要提前筹划,结合工程实际做好冬期施工准备及管理工作。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安监站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预防和遏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针对各项目冬期施工准备及开展情况,各级监管机构冬期施工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市城建委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进行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冬期施工专项督查;联系人:石颜博 陈蛟 联系电话:59503732018年10月29日
关于敦促房屋建筑参建企业进行竣工验收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才可交付业主使用,之后进行备案后,才可办理房屋产权。目前我市存在部分房地产住宅项目竣工多年,由于参建企业不予配合,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购房群众长期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严重扰乱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呼政办发[2018]78号)要求,为维护我市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及专业分包企业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通知后,应按时派人参加竣工验收工作,提交工程验收技术档案资料,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对故意拖延、不提交资料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记诚信不良及限制企业市场准入。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政策,积极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对拖延不办的,我委将函告我市土地收储、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对企业资质、参与土地竞拍、开发新项目和网签等所有环节进行限制。此通知 2018年10月29日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 为了将《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提升全市建筑工程品质,及时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定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附件:《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8年10月19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任务要求,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根据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整顿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和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品质,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杜绝新的遗留问题的产生。二、组织机构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工作,成员如下:组 长:张 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副组长:杨来宾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宏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陈 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成 员:刘建刚 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秦国琚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慧勇 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军 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新柱 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云宏彬 土默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蒲喜万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 永 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世华 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连臣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科长 储学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科科长 杨 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科科长 特奔沙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科科长 郭全生 市质监站站长 李海波 市安监站站长 孙敬华 市公用局局长 张计锁 市劳务站站长 郭学田 市企管站站长 刘燕嘉 市劳保办主任 王 婧 市城建档案馆书记 杨建军 市招标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相关文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解决房地产遗留项目。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了解遗留项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简化内部流程,指派专人负责,勇于担当,不折不扣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项目实行“费证分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集中整治房地产遗留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我委出台的相关文件,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的解决,为广大业主尽快取得房屋产权履职担当。(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公用局、劳务站、社保中心、城建档案馆,监管科室:工程科)(二)严厉打击无证施工行为。即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律不予进行监督,并函告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参与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责令其停工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招投标及参与直接发包,并将处罚结果上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在工程开工前仍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记录诚信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招标办,监管科室:工程科、法规科)(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项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限制违法违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招投标及参与直接发包资格。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企业,除上述措施外,提请违法违规企业资质核发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重新核定企业资质。对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提请其执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原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提请其执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对涉嫌经济犯罪或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函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企管站,监管科室:工程科、设计科、法规科、市场科) (四)加强诚信信息管理,严格招投标过程监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继续征集相关企业的诚信信息,加强诚信信息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核销企业不良信息。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凡存在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呼和浩特市信用黑名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严禁参与各种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同时在参与招投标中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的良好与不良信息在总分中增加或扣除相应的分数。利用诚信平台,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征信部门、市招标办,监管科室:工程科) (五)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管。要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制度为着力点,结合“三包一挂”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在建项目关键人员在岗履职制度,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要把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做为发力点,把“阴阳图"施工做为打击重点。督促建设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群众投诉较多的企业和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检查,加大抽查频次,提高监管效能。对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中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记录涉事企业诚信不良行为,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招投标及参与直接发包。对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责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诚信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招投标及参与直接发包。针对较大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要加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进行处罚,限制其在我市市场准入,情节严重者,除上述处罚外,对相关企业及执业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市质监站、安监站,监管科室:工程科、法规科、市场科)(六)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未验收已使用的行为。参与房地产遗留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推进遗留项目办理,对办理过程拖延、推诿、消极办理的各参建企业,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要将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各类政策性文件告知相关企业,督促其进行竣工验收,针对拒不配合验收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各建设单位要按时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对未验收已使用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监管科室:工程科、法规科) (七)严格执行“四制一金”制度,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要督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责任单位严格执行落实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工资与工程款分账制度及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凡未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恶意拖欠农牧民工的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企业诚信不良行为,情节严重者,暂停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劳务站,审批办,监管科室:市场科)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并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相关工作计划,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职责,确保落实到位:二、突出“执法”功能,加强监管。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科室、单位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体现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予以查处,决不姑息;三、广泛宣传,注重总结。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提高建筑市场从业主体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总结数据与经验,定期以书面形式将整治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