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依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呼党组发〔2012〕4号)文件精神,常鸿海等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考察符合转正任职条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常鸿海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事科科长,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任科员;
马官生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监管科科长,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副科长。
以上2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