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各位,建筑业相关企业: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节假日期间及下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要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等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间断开展全覆盖式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安全生产“盲区”。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监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保行动的要求落实到位;二、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但近期区内外发生数起建筑施工亡人事故,因此节假日期间及下一阶段施工过程中切忌松懈与麻痹大意,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剖析事故原因,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三、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从安全生产教育、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对深基坑、高支模、高空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与治理,各监管部门要对责任单位的治理情况从严进行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附件: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和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8年9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和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今年以来,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与上年同期相比,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下降趋势。但进入9月份后,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9月4日,由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通辽市兴盛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通辽市科尔沁区康佳丽园二期项目停工建设现场,在准备复工清理建筑垃圾期间,一名施工人员从2号楼9层北侧不慎坠落,导致当场死亡。9月5日,由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敖汉旗三得利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赤峰市敖汉旗饲料加工厂扶贫项目第一标段施工现场在钢结构厂房施工过程中,一名在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不慎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防范节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安委会近期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根据以上两起安全事故初步原因调查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均是项目部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松弛、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当,监督检查不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规违章操作、安全常识匮乏;监理企业缺乏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等所造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尤其是6月份以来发生的5起安全事故,事故类型均为高处坠落,直接反映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不扎实问题症结突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高压的态势,保持严实的标准,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整改,层层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问题症结,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举一反三,克服麻痹思想,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从思想上、措施上、检查上、执法上只能从严,不能放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检查标准只能高,不能低,要严格执法,决不能宽、松、软,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加大事故责任处罚9—12月是建筑施工极易因抓进度、赶工期等现象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峰期,抓好岁末安全生产工作,是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中秋国庆将至,我区也即将进入冬季施工期,各盟市要针对今年以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全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法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不得再进入行业,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对于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追究和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凡是存在未经旋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达不到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存在安全生产隐又拒不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停工整改建设项目必须由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复检合格并经住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复工。冬施项目施工企业要结合冬季施工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报送相关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三、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临边洞口、高空吊篮、有毒气体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临边防护、基坑防护、起重伤害和职业安全防护等专项治理。特别是危大工程,要从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停工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的落实。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每个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常态化工作,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对作业人员尤其是事故多发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不断提升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和施工企业事故防范能力,营造遵章守法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五、加强应急救援和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以确保关键时刻的及时应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待命,确保万无一失。要确保通讯畅通和联络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和重大异常情况,要依法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2018年9月11日
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委属相关单位:为落实市政府要求,按照市城建委的年度工作安排,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和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建筑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建筑市场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检查组组成为了加大建筑市场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检查力度,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 玮 市城建委主任副组长:杨来宾 市城建委副主任 刘宏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程重重 市城建委副主任 陈 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李晓莉 市城建委副调研员成 员:储学文 市城建委市场科科长 白连臣 市城建委工程科科长 郭全生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郭学田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站长 李海波 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计锁 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站长二、检查方式(一)开展自查、巡查。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委属相关单位依照监管责任,对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每月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二)组织抽查、检查。针对自查情况报告,城建委组织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抽查,随机抽取受检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企业人员信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任务,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意见。三、检查内容和时间1、建筑业企业管理站要按照国家住建部令第22号部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建[2015]168号)等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进行检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2、劳务站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呼政办发[2018]12号)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情况的检查,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按约定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维权标牌设立情况;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成立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3、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四、其他要求(一)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提供在建工程的项目清单,列明各方主体情况及与农民工工资相关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二)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情况。(三)联系人方式联系人:李茜,联系电话:0471—5973492附件:1.建筑业企业项目监督检查表 2.农牧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检查表2018年9月19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建筑业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平,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为确保检查效果,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2018年9月4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各项要求;督促责任各方严格落实质量、生产安全责任;通过专项检查,使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机构本次专项检查为期30天,具体时间为9月5日—10月5日,为了顺利推进执法检查工作,特成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 长:陈 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副组长:白连臣 郭全生 李海波 成 员:纪 星 刘 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程质量检查组、安全生产检查组、旗县区监管项目检查组四个机构:(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科,主任由白连臣同志兼任,负责本次检查相关文件的起草、印发,会议的组织工作;安排督查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工程质量检查组由郭全生同志任组长,纪星同志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隐患进行处理,要对各工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三)安全生产检查组由李海波同志任组长,刘焘同志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四)旗县区监管项目检查组由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的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对监管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三、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市场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及治理情况;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质量;电线电缆等材料的质量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施工组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落实情况;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委属相关单位要正确认识循环反复不间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组织开展的自查自纠,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从严进行检查,9月下旬,我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县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多措并举、持续不断提升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工程,要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三)总结经验,按时报送。工程质量检查组、安全生产检查组、旗县区监管项曰检查组在开展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汇总数据与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将本次检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石颜博 陈蛟 联系电话:5950373 2018年9月4日
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现将《呼市城建委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2018年9月3日呼市城建委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生态文明委办字﹝2018﹞6号关于印发《2018年呼和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的精神,现特制定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这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的重大责任”,作为自治区首府,我市的生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二、组织领导成立呼市城建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监督我委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组 长:张 玮 市城建委书记、主任副组长:刘 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王海雁 市纪委派驻组组长 杨来宾 市城建委副主任 刘宏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程重重 市城建委副主任 陈 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成 员:何 存 城建科科长 王志勇 科技科科长 董雨军 村镇科科长 张 青 市政局局长 孙敬华 市公用局局长 郭全生 市质监站站长 王太平 市代建办主任 韩 延 市审图中心主任其他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城建局、土左旗城发公司、台阁牧镇政府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土左旗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9.9万吨污水直排细致摸排的基础上,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的30%并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土左旗城建局责任单位:土左旗城发公司、台阁牧镇政府(二)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各市政道路工程、供热工程和代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工程不出现各种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情况;加强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城建科责任单位:市政局、公用局、代建办(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程。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建[2018]38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认清当前防汛减灾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对所监管项目的防汛措施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全面排查监管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在我委前期部署的大检查大排查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全覆盖”、“拉网式”的生产安全检查,针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等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做好跟踪复查;三、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建立与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汛情变化,及时调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做好灾后安置与灾情核实统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城建委。(市城建委汛期总值班电话:5981340)附件: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建 〔 2018〕388号) 2018年8月6日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当前,我区正处于防汛抗洪救灾关键时期,各级住建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抢险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届党委常委会104次扩大会议关于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部署,根据厅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现就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防汛抢险救灾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减灾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汛减灾的各项部署要求,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临战准备,科学指挥调度,细化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打赢防汛减灾、安全度汛这场硬仗。二、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治理要在前阶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等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查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抢险和补救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三、全力做好灾情核实上报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要抓紧核实灾情、建立台账,对受灾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及时上报。切实做好受灾工地农民工安置,确保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医疗。要搞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工地饮用水、食品、生活用品等检验检疫,防止发生灾后传染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对工地受损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帮助停工企业尽快恢复施工。四、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防汛值班调度,严格落实汛期2 4小时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建立与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气象、防汛等信息化网络系统,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汛情变化,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2018年7月26日
委属各相关单位:近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三城同创”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精神,现将《呼和浩特市城建委“三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对照任务目标要求,分项目、分步骤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使涉及我委的“三城同创’’各项任务顺利通过测评考核。特此通知 2018年8月8日 呼和浩特市城建委“三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功能,充分展示呼和浩特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在全市同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下简称“三城同创”)工作。现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呼和浩特市“三城同创”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精神,特制定呼市城建委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为基础,以“党政主导、部门实施、各级联创、全民参与”为原则,围绕各项创建任务,全面整合资源,合力共识共为,全面推进“三城同创"各项工作,努力把呼和浩特市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美丽宜居、和谐幸福的首府城市。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城同创”的目标要求,分项目、分步骤、分年度推进创建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使涉及城建委的各项任务指标都能顺利通过测评和考核,使呼市能够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列。(一)各创建荣誉称号时间进度安排 l、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和2019年分别迎接中央文明委年度测评,2020年迎接中央文明委综合测评,力争2020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国家卫生城市:2018年迎接全国爱卫办暗访,2019年迎接全国爱卫办技术评估及综合评审,2020年迎接全国爱卫办综合评审,力争2020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8年力争完成自查自评,通过自治区初级评审。2019年力争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示评议和授牌命名,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二)各创建荣誉称号具体任务指标创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涉及城建委的具体任务,见文件后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三、组织领导成立呼市城建委“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我委各项创卫任务的全面完成。组 长:张 玮 市城建委书记、主任副组长:刘 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王海雁 市纪检派驻组纪检组长杨来宾 市城建委副主任 刘宏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程重重 市城建委副主任 陈 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成 员:何 存 城建科科长 谭志飞 党办负责人 李文占 行政办负责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张 青 市政局局长 李海波 市安监站站长其他成员单位:委属各单位市城建委城建科负责创城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四、实施步骤(一)部署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任务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城建委城建科;同时各部门充分利用各单位的宣传栏和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广泛的创城宣传,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全面推进。各部门按照自己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对照测评标准,对尚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要补缺补差,要全力攻坚,尽快达标。对差距较大的指标要以项目带动的形式,加大投入,重点推进,有序开展好各项创城任务的自查和自评工作。同时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创城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每月向城建委城建科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三)巩固提升。在巩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面组织,强力推进,实行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二)细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期全部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定期开展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作开展。建立“三城同创”考核机制,按照测评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工作失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附件1:呼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任务中城建委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2:呼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建委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进度表。附件3:呼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城建委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