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及委属各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设[2018]38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按照之件要求,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2018年5月16日将排查结果报城建委设计科,邮箱号:jianweisjk@163.com联系人:何建军:0471-5981347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设[2018]385号)2018年5月9日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向建设局(委):现将住房或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盟市要认真贯彻积极开展抗震设防相关指示的宣较活动,普及抗震防灾相关知识,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各项工作,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活动,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城市灾害应对能力。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7]368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7]416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内建建[2017]417号),加大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凡是存在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达不到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状况,及时提示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必要时暂停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督促有关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范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位于社区、学校、医院及其周边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防止极端天气下发生垮塌事故。三、开展有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的监督检查,未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专项论证的,应责令整改。开展减隔震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减隔震装置质量以及安装和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强化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加强行业监管,制定有效管理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四、各盟市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措施,加快实施易涝点整治,对重点部位逐一制定除涝和应急方案。对城市低洼地区、下凹式立交桥、铁路涵洞等地,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落实应急抢险人员,配备移动强排设备,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城镇供水设施运行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供水安全。加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加强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五、请各盟市收到文件后,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于5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处。我厅将对各盟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组织全区范围专项检查。联系人:张育齐联系电话:0471—6965662电子邮箱:nmgkcsj@163.com2018年5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绿化市容管理局、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园林管理委、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8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委防灾减灾宣传周。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8]1号)要求,现就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根据本地区易发灾害特点,突出“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防灾减灾日主题,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佧用,普及重大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二、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灾害隐患要结合建筑掘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状况,及时提示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必要时暂停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督促有关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范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位于社区、学校、医院及其周边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防止极端天气下发生垮塌事故。三、排查治理市政公用设施灾害隐患要组织排查低洼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城市易涝点,查找排水防涝薄弱环节,完善易涝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内涝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官网设施巡查维护,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虑,检查窖井盖、排水管网等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障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城镇供水设施运行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供水安全。加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隐息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加强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四、做好地震灾害等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大抗震设防责任落实力度,强化超限高层筑工程抗震监管和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做好灾害应对准备,一旦发生灾害,要根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做好应对工作。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人:林涛联系电话:010-58933376电子邮箱; kangxhenchu@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5月7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内建督[2018]16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并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相关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情况统计表。联系人:石颜博 陈蛟联系电话:0417—5950373 4935175(传真)电子邮箱:hjwgck@sina.com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内建督[2018]161号)2018年5月3日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深入贯纫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危机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品质,有利于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正风肃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结合自身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任务,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二、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监督处等为成员单位。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执法监督处,城市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防污管理局、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三、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一)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1、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负责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盟市住建委)2.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 (负责单位: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盟市房管局)3.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自治区及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4.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教回扣等。(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盟市住建委)5.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实施违法建设等。(责任单位:城市规划处、盟市规划局)6.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为占道经营等充当“保护伞”。(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监督处、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7.其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盟市相关部门)盟市各部门根据职责任务负责行业内涉黑涉恶线索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的全面排查分析;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等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帐;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制定专人负责每月30日前向厅机关对口业务处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情况统计表。厅机关业务处室加强对盟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收集汇总各盟市上报的情况,每月3日强向城市执法监督处报送上一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城市执法监督处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协调,每月5日前收集汇总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有关情况。(二)目标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的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城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对涉罴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于政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抒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五、加强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深入,亍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检查调研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下级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各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住房城缝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月报表 2018年4月16日
市城建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建电【2018】8号)、呼和浩特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呼安委办发【2018】51号)要求,我委决定从7月1日起至12月初,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燃气、供热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将《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附件:1、《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持续深入开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 方案》 2、《201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统计表》 2018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当前正值施工旺季,汛期来临,高温多雨、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压力显著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委决定从7月1日起至12月初,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燃气、供热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处罚一批失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供热等领域安全隐患全面查清,确保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到位。二、组织领导成立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 长:张 玮(城乡建设委书记、主任)副组长:刘宏军(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程重重(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 军(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成 员:何 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科长) 白连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科长) 李海波(市安监站站长) 孙敬华(市公用局局长) 张 青(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孔海平(建委供暖处) 刘 嵘(市城建培训中心书记) 陈云飞(中燃公司董事长) 杨 杰(市富泰热力公司) 刘秀清(燃气热力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安委办(城建科),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数据文件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科科长何存兼任。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政工程重点检查:1、中标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齐备、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明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3、文明施工情况。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的设立情况。4、要突出检查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1)土方(隧道)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审批、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基坑降排水、坑边荷载、基坑工程监测及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是否协调进行情况。(2)脚手架工程。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审批、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杆件搭接、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横向水平杆设置、架体防护、脚手架材质、交底与验收情况。 (3)模板支撑体系。检查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立杆、水平杆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支架拆除、支架材质情况。(4)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检查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办理了登记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履行检测和日常维保,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5、要严格检查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情况:(1)施工作业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2)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论证;(3)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5)施工方案完成后是否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二)燃气、供热领域主要检查范围包括:餐饮及民用户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燃气锅炉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施工破坏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1、燃气锅炉房、餐饮业、民用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加强餐饮、燃气锅炉房等单位用户安全用气和新建单位用户通气前用气环境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用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记录,用气场所的安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维护记录,用气场所危险源识别、控制方案和应急演练情况,餐饮企业的产权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应急演练等情况;继续开展入户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协调居民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用户进行停气处理。2、天然气管道运行情况。一是老旧管网改造情况;二是摸底排查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整改情况;三是天然气用户室内管道安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是否存在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五是施工企业和燃气公司燃气管线保护方案的落实情况,杜绝燃气泄漏事故发生。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燃气场站运营情况。一是液化气供应点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加气设施、设备运行和检测记录情况;三是液化气使用场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隐患排查记录和应急演练情况;五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培训是否到位。4、燃气企业是否具备完善可操作的抢险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配备抢险设施及抢险专职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具备应急抢险能力;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台账是否详实;新建燃气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报建和备案。四、工作措施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台账要详细列明检查企业及工地名称数量、处罚方式、发现隐患数量、整改数量、整改措施、未整改的数量、整改时限及措施。整改复查情况要有记录,形成隐患从排查、整改、复查的闭合体系。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是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抓细抓到实处。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真正形成抓落实的合力。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整改彻底,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需提请市政府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城建委安委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特别是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未认真开展整治行动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三)认真总结,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情况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信息报送工作。6月30日前将本部门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报城建委安委办;每月3日前上报截止上月的隐患排查治理累计数据(在1—6月的数据基础上累计),即《201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统计表》(见附件),附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详细的隐患台账;12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大整治总结报告。各燃气、供热企业每月1日前将上述《统计表》及隐患台账报至公用局,由公用局汇总后报城建委安委办;安监站、市政局直接报送至城建委安委办。联系人:包颖新联系电话:5973988电子邮箱:hjwcjk@sina.com
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报告市政府办公厅: 由于我委人员变动,为做好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调整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张 玮 市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 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海雁 市纪委派驻城建委纪检组长 杨来宾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常务) 刘宏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程重重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 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谭志飞 市城乡建设委党群办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文占 市城乡建设委办公室负责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书记、主任 乔利俊 市城乡建设委人事科科长 高 崑 市城乡建设委计划财务科科长 何 存 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建设科科长 白连臣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储学文 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杨 祥 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科科长 董雨军 市城乡建设委村镇建设科科长 王志勇 市城乡建设委科技科科长 特奔沙 市城乡建设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杜延杰 市城乡建设委监督审查科科长 宋军卫 市城乡建设委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主任 贺智芳 市城乡建设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长 张 青 市政工程管理局局长 郭全生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郭学田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站长 杨建军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敬华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任致忠 市委供暖处处长 王 婧 市城建档案馆书记 李海波 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刘 嵘 市城建培训中心主任 韩佳彤 市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刘燕嘉 市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主任 安毅杰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 张计锁 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站长 韩 廷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 王太平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主任 陈云飞 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 杰 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邵 伟 中房集团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刘秀清 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城乡建设委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委李文占担任,办公室成员有乔新元、闫晓慧、刘春慧。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委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索要政府信息,并负责保管、维护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市政府安排部署其它相关事宜。此报告2018年4月3日
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内建建[2018]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3月22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以下简称《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近年来,我区大型工程建设日益增多、建设工程体量大、施工工艺复杂,特别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应用,工程建设技术风险不断增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严控制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强化大型工程技术风险防控要点的宣传学习2017年,住建厅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建建[2017]226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7]368号),请结合《要点》一并组织宣传学习,深刻领会《要点》提出的风险因素,掌握风险控制要点,指导符合条件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定控制措施。二、加强大型工程建设技术风险的监督对大型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技术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对达到《要点》条件的,要加强全过程审查与日常监督,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对未达到《要点》条件的但社会影响大的建设工程亦要参照《要点》施行重点部位、重点施工阶段、特殊施工环节技术风险控制和管理。要将《要点》列为今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三、重视非大型工程建设技术风险的管控参照《要点》,加强各类工程建设风险管控技术、措施、方案和责任落实,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按照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控责任,强化五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切实化解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稳步向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我部组织编制了《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2018年2月2日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docx
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甲级设计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甲级设计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1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做好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甲级设计单位将你单位BIM技术应用项目名单(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泣、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建筑面积、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于2018年3月2 5日之前报城建委设计科215房间;城建委将于6月中旬之前对各单位BIM技术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2018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联系人:何建军联系电话:0471-5981347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甲级设计单位开展技BIM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18]2号) 2018年1月12日关于在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开展 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区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安排如下:一、BIM技术应用试点范围具有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2018年底之前均须完成1-2个项目设计BIM技术应用工作。鼓励全区其他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工作。二、BIM技术应用项目范围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大、中型房屋建筑项目;2、申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项目;3、装配式建筑项目。三、BIM技术应用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使用的BIM技术应满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朽准》(GB/T51212-2016)要求。四、工作计划2018年3月底之前各盟市上报本辖区甲级设计单位BIM技术应用项目名单(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建筑面积等)、6月底之前完成事中监督检查、10月底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项目施工图审查、11月底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总结。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按时有序完成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联系人:龚艳敏,电话:0471—6945920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