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内建工电〔20183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抓紧落实。一、全市建设领城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建设领城治欠保支各项制度,确保自治区政府“三个确保”要求落实到位,维护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全市建设领域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治欠保支工作考核细则》,认真査漏补缺,对照全年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工作内容,杭理各自领域的工作,认真排查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办理实名制信息平合的登录手续,督促所辖建筑业企业及时办理实名制信息平合的登录和信息录入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治久保支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12月28日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18〕49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切实增强抓好治欠保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区住建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治久保支、防范处置各类讨薪讨债群体性事件作为岁末年初重点工作,坚持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落实自治区政府“三个确保”要求,维护广大农收民工的合法权益。二、确保2019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住建部门要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抱久农牧民工工资情况、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行为的项目、企业、地区进行重点监督跟踪。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严肃查处房屋建和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法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有拖欠行为传别是因拖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向相关部门和平台推送。依法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上访案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来信来访事项,责成专人限时办结;不得推诿。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早调动力量妥善处置。对照国家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全面梳理,建立台账,落实好涉及住建部门考核的每一项内容。切实做好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承包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三、切实有效发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作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落实治欠保支相关制度,解决欠薪问题的有效手段。各级住建部门要采取有效指施推进实名制管理平台覆盖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切实履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设置考勤装置,录入建筑工人和工程项目信息,建筑工人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记录考勤、发放工资,把实名制信息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形成源头预防、部门联动、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保障体系。组织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合操作人员网上自学,用好日常工资支付监控的预警机制。通过实名制系统日常工资支付应急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拖久工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清理拖欠工作由以往的事后协调解决,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及时清理,减少建筑工人纠纷现象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6日住房城乡设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状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党中央、国务院高院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贯彻落实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特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盐,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保农民工工簧支付工作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城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不发生各类讨薪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案件作为岁末年初工作重点,严密部署,精心组织、主动作为,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切实維护农民工合法权宜。二、落实建筑市场各方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督促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要重点检查,摸清底数,优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对于有上访反映拖欠农员工工资的项目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动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快本地区建筑工人管理廉务信息平台建设,按时完成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的对接。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用工实名制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将项目现场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作为发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完善平台预警功能,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防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降低资质等级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不主动落实、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问责。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共享本部门所掌握的相关信息,配合人力资源社全保障等有关部门及早出手、果断稳妥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严防发生极端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好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承包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探索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12月18日
各勘察设计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内建设函[2019]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要求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19年2月15日前通过《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上报2018年统计数据;各单位要及时更新具体负责人及填表人联系方式,便于联系核实。2019年1月16日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一、凡工商注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助察(包括劳务类)、工程设计(包括专项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2018年计表。任何企业不得报、拒报。二、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属地企业,并做好监督指导和催报工作,审核属地企业填报数据、确保报送工作准时、高效完成。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报表填报有关说明》的要求,于2019年2月28日前通过《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上报2018年统计报表数据,完成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同时上传统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见附件)四、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完成上述操作外,还应当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时间通过统计管理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同时将纸质版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处。五,各勘察设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填报内容,注意填报数据的单位(“万元”成“元”,“万平方米”或“平方米”),避免出现极大值情况;对于报表要求填写的内容要准确写,不能空白或漏填;填报完成后,要及时点击保存,最后点击上报,完成填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更新具体负责人及填表人联系电话,便于联系核实。工程勘察设计绕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盟市住房城乡建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填报,及时报送。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附件材料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www.mohurd.gov.cn)下载。联系人:张育齐联系电话:0471-6965662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附件:《工程察设计统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2019年1月16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本企业此次填报的《2018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包括报表中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情况、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等数据和内容均真实、准确,同样本人在此所做声明也真实有数。本人知道数据造假和虚假声明属严重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细致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9年1月17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屋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措施,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对住建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建议书》有关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找出思想盲区、管理盲区,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认真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守土尽责,严格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春节前要专题听取一次火灾防控工作汇报,对建筑工地冬春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出改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二、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冬春期间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并全面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动,要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地毯式摸排,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遏制一般火灾事故发生。要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措施、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二)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三)施工现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知识技能情况;(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规程、标准规范和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情况;(五)施工现场生活区、实验室、职工宿舍用电、取暖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乱拉乱接、超功率使用电取暖等方面的情况;(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防火设计、施工情况。(七)冬季施工项目制定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和备案情况。要督促、指导参建各方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并对因消防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和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高层建筑施工动用电气、焊割等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铁皮斗接焊渣、专人旁站监护,配备消防用水和相应灭火器材等措施。要配置加压泵保证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需要,每层均应铺设临时消防用水管道、消防用水及配套设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正常使用。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入员上岗操作,依法查处违章作业行为。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节能材料的阻燃性检验,对于不符合阻燃要求的材料,一律禁止使用。四、加强房屋和公共设施使用消防安全监管要加强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排查,督促产权人、承租人及时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住宅小区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养护,及时清理可燃物,加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做好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安全用电、火灾预防工作。五、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从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等。要督促主体企业结合消防管理的特点,在春节前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火灾逃生应急演练,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应急处置的能力,有效预防人为因素导致火灾的发生。六、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值班工作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施工在建、停工现场必须落实专人24小时现场巡查值守,并保障火灾防控工作信息畅通,及时掌握防控工作动态。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应急准备,落实消防应急物资,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强化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对住建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建议书2019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住建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建议书火灾情况一、基本情况2016年以来,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共发生火灾227起,死亡2人,直接财产损失145万元。二、起火原因因电气引发的占23.1%,生产作业引发的占19.8%,吸烟引发的占11.8%,用火不慎引发的占8.2%,玩火引发的占2.5%,其他原因占34.6%。三、今年以来全国和全区有影响火灾1月17日,陕西省宝鸡市原中医学校家属楼拆迁工地,因烘烤不慎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4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布镇民主村志塘二队建筑工地内,集装箱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起火原因为厨房内烧火炉子部位遗留火种引附近可燃物所致。5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库尔勒市退水渠路芳香美居一在建商住楼,高层外墙因焊割不慎起火,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500平方米。9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恒大时代广场4号楼在建工地,因焊接时引然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龙江洪府地下车库工地,因自燃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托斯卡纳小区建设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00平米,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四、近十年全国重特大火灾2009年2月9日,北京市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1名消防员牺牲,6名消防员受伤,工程主体建筑的外墙装饰、保温材料及楼内的部分装饰和设备不同程度过火,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2017年2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348号唱天下量贩式休闲会所改造装修施工工地,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财产损失约70万元。起火原因为无证电焊人员进行违章切割作业时,熔渣掉落引发火灾。2017年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君谊大厦1号楼装修工地,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081万元。起火原因为,该大厦1号楼38层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内堆放的杂物和废弃装修材料,被烟蒂等遗留火源引燃,随即蔓延至该建筑38层、39层空间所致。火灾风险冬春季节,一些建筑施工单位赶工期、抢进度,违规施工、违章作业,各类致灾因素增多,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风险:一、施工现场违规留宿人员,吸烟人员多、乱扔烟头,现场堆放大量木板、纸箱、聚氨酯泡沫等建筑和生活垃圾,容易引发火灾。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罐。三、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施工人员违规动用明火、违规焊接等,缺乏有效监护措施。四、有的因施工需要擅自停用、占用甚至拆除报警、灭火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及时有效扑救。工作建议一、总体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及时清理火源、电源,清除可燃杂物,清退违规留宿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专人24小时现场巡查值守,坚决遢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二、具体工作一是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专题听取一次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对建筑工地冬季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一份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或措施,尽快部暑开展本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调度通报,强化督查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二是组织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约谈培训,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督促开展“六个ー”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三是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当地消防部门选取大型建筑施工工地,开展示范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岗位人员履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值班巡查落实等情况,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选取部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现场,通过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建好用好微型消防站,细化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其消防宣传、检查和灭火的职能作用。五是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统筹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六是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清理可燃物,加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各旗、县、开发区住建局、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及委属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建城函[2018]1409号)要求,为持续改善呼和浩特市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结合呼和浩特地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1、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2、绿地率在40%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鼓励安装中水设施并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具各条件的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推荐居住建筑采用同层排水设计并安装中水设施。3、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安装、监理以及检测检验环节中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切实做好相关工作。4、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建城函[2018]1409号)》2019年1月10日关于落实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内建城函〔2018〕1084号)要求,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结合勘察设计行业特点,现将落实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工作通知如下:1.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2.公共建筑采用的卫生器具应满足节水要求和相应参数标准,限期淘汰既有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采用全装修建设项目,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节水器具选用要求,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3.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绿地率在40%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鼓励安装中水设施并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具备条件的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推荐居住建筑采用同层排水设计并安装中水设施。4.强化建筑中水设施和节水器具的进场检验。建筑中水设施和节水器具的有关指标应当满足设计文件或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中水设施安装完成后的功能检验。5.加强建筑中水设施和节水器具的施工质量监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确保建筑中水设施和节水器具的施工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安装、监理以及检测检验环节中贯彻落实。盟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切实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12月28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总体调控目标要求,做好我市房地产价格调控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厅局文件《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像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房[2018]474号)要求,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未进行商品房价格备案、未明码标价的所有预(销)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价格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严格控制房价上涨,对未进行价格备案、未明码标价的所有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项目的预(销)售商品住房网签业务,预(销)售商品住房项目企业务必于10月20日前到呼和浩特市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未备案房源不得销售。二、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项目,在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证时,一并申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三、所有在售楼盘要将本通知内容在售楼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销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信息按照规定在售楼部公示。四、此通知下发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销售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停止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停办网签业务、停止商品住房销售;情节严重的,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8年9月30日
各旗县(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主体与范围(一)总建筑面积(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二)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物业项目,经市房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二、严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完成时限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一)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二)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实施现售前30日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三、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一)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尚未组建,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原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制定选聘方案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后,按照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的10日前,应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申请。(四)建设单位采取邀请方式招标的,应当邀请3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五)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应在市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六)招投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七)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到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八)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按《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本通知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特此通知2018年9月28日